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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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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名词解释?

用绿色装点荆楚儿女的新梦想

“名词解释中提到‘水十条’‘大气十条’‘土十条’,这是全力回应人民群众从盼温饱到盼环保、从求生存到求生态的热切呼唤。”省政协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邹进文说,报告更加突出绿色发展方向,提出要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更大力度推进绿色变革,更大力度推进绿色惠民,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

“水十条”“大气十条”“土十条”,分别是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的行动计划。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省人大代表、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程亚兰说,去年我省高举绿色指挥棒推进“蓝天、碧水、净土”工程,成效显著,今年的报告再次提出要重拳治理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展示了省委省政府向污染宣战的决心,体现了坚定的历史担当和深厚的为民情怀。

务实重行

二、水十条全文解释?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最早叫“水计划”,因为要与已经出台的“大气十条”相对应,改为“水十条”。环保部所属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规划院,CAEP)是“水十条”编制组牵头单位和主要技术支持单位。

  据测算,“水十条”投资将达两万亿元。经过多轮修改的“水十条”将在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进行强力监管并启动严格问责制,铁腕治污将进入“新常态”。

  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水十条》,4月2日出台。

  “水十条”解读之一:出台背景

  目前,我国水污染严重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水污染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水安全的最突出因素,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仍有近十分之一(9.2%)丧失水体使用功能(劣于Ⅴ类),24.6%的重点湖泊(水库)呈富营养状态;全国4778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较差的监测点比例为43.9%,极差的比例为15.7%;全国9个重要海湾中,6个水质为差或极差。1995年以来,全国共发生1.1万起突发水环境事件,仅2014年环境保护部调度处理并上报的98起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中,就有60起涉及水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因水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显著上升趋势,国内外反映强烈。

  “水十条”解读之二:出台过程

      针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吸收国内外成功经验,借鉴相关科研成果,起草工作自2013 年4 月起,主要经历了准备、编制、征求意见和报批4 个阶段,先后6 次征求中央及国务院34 个部门和单位意见,两次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意见,3 次组织专题调研,历时近两年,30 易其稿。2014 年12 月3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水十条》,根据会议精神。2015 年2 月26 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水十条》。2015 年4 月16 日,国务院正式向社会公开《水十条》全文。

  “水十条”解读之三:主要目标1

  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水十条》确定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水十条”解读之四:主要目标2

  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是: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水十条”解读之四:主要内容1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针对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和船舶港口等污染来源,提出了相应的减排措施。包括依法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船舶污染防治水平。

  “水十条”解读之五:主要内容2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发展,既可以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也是治理水污染的重要手段。包括: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水质目标,严格环境准入;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工业水循环利用、再生水和海水利用等推动循环发展等。

  “水十条”解读之六:主要内容3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超采地下水,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业、城镇和农业节水;科学保护水资源,加强水量调度,保证重要河流生态流量。

  “水十条”解读之七:主要内容4

  强化科技支撑。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共享平台建设,推广示范先进适用技术;要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加强基础研究和前瞻技术研发;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产业化。

  “水十条”解读之八:主要内容5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发挥好价格、税收、收费的杠杆作用。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促进多元投资;通过健全“领跑者”制度、推行绿色信贷、实施跨界补偿等措施,建立有利于水环境治理的激励机制。

  “水十条”解读之九:主要内容6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项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监督执法机制;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形成跨部门、区域、流域、海域的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水十条”解读之十:主要内容7

  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实施限期达标的工作方案,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各类环境风险,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

  “水十条”解读之十一:主要内容8

  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机制,定期公布饮水安全状况,科学防治地下水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对江河源头等水质较好的水体保护;重点整治长江口、珠江口、渤海湾、杭州湾等河口海湾污染,严格围填海管理,推进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水十条”解读之十二:主要内容9

  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地方政府对当地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制定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排污单位要自觉治污、严格守法。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逐年考核计划实施情况,督促各方履责到位。

  “水十条”解读之十三:主要内容10

  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国家定期公布水质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公众、社会组织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水十条”解读之十四:改革举措1

  是在健全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方面。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水十条”解读之十五:改革举措2

  在健全水节约集约使用制度方面。严控地下水超采。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水十条”解读之十六:改革举措3

  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方面。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水十条”解读之十七:改革举措4

  在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方面。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严重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

  “水十条”解读之十八:改革举措5

  在实行生态补偿制度方面。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开展补偿试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水十条”解读之十九:改革举措6

  在发展环保市场方面。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三、什么叫做水十条?

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最早叫“水计划”,因为要与已经出台的“大气十条”相对应,改为“水十条”。环保部所属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规划院,CAEP)是“水十条”编制组牵头单位和主要技术支持单位。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水十条》,4月2日出台。

2)“水十条”内容: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四、强化科技支撑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3)【十】关键字读懂【水十条】

关——“十小”企业将全部取缔

治——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除——清除垃圾河、黑臭河

禁——禁养区内不能有养殖场

调——实施“阶梯水价”倒逼节约用水

保——从水源到“水龙头”无忧

责——因水可能被摘“乌纱帽”

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晒——给排污企业和最差城市“亮牌”

奖——“以奖促治”找到“领跑者

四、100升水养十条金鱼可以吗?

新手养鱼,科学护航https://www.zhihu.com/video/1570448757065547776

60x30x35,热弯的,养了鹤顶红2、黑蝴蝶2、五花草金2、金鲤鱼2、草金6,以及20来条鳑鲏和小鲃鱼,还有泥鳅若干。

没有什么秘密,全靠自己制作的过滤系统。

五、水十条概念股 股票

探讨中国水十条政策对概念股和股票市场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水资源问题。为了解决这一挑战,中国政府推出了“水十条”政策,该政策旨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水环境、加强水生态建设等方面。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对社会生态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也给概念股和股票市场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水十条政策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水十条”政策是中国政府在2015年发布的一系列涉及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政策措施。这一政策的出台有以下几个主要背景原因:

  1. 水资源短缺: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但其水资源却相对有限。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水资源供应短缺问题日益凸显。
  2. 水污染严重:由于水污染治理不力,许多地区的水质受到严重影响,导致水生态系统失衡和水资源浪费。
  3. 水生态环境恶化:过度的水资源开发和不合理的用水方式导致了许多自然湿地的消失和水生态环境的恶化。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中国政府制定了“水十条”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1. 加强水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水资源评价和监测体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 保护水环境: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水污染治理水平。
  3. 促进水生态建设:加强湿地保护和河流生态修复,促进水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

水十条政策对概念股的影响

概念股通常指的是与某一特定概念或行业相关的股票,在特定政策出台后,会受到政策影响而有所表现。对于水十条政策而言,以下几个概念股可能会受到影响:

  • 水处理概念股:随着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力度的加大,水处理概念股有望受益于政策推动。这类公司主要从事水处理设备制造、水环境治理等业务,有望获得更多的政府项目和订单。
  • 节水设备概念股:为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中国政府鼓励使用节水设备。相关概念股可能包括节水器具制造商、智能用水系统开发商等。
  • 水务公司:随着水资源管理的加强,水务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可能会增强。这些公司通常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在选择概念股时,应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面、市场前景以及政策变化等因素,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

水十条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水十条政策的出台,将对股票市场产生广泛的影响,尤其是与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治理相关的行业。以下是可能受到影响的股票市场:

  • 环保股:在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的背景下,环保股有望成为投资热点。相关公司涉及大气治理、水环境治理、土壤修复等领域,有望受益于政策的推动。
  • 清洁能源股:推动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是水十条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与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相关的股票可能会受到追捧。
  • 建筑工程股:水十条政策中涉及到的许多工程项目,如污水处理厂建设、河流修复等,都需要建筑工程公司的参与。这可能给相关股票带来一定的投资机会。

总的来说,中国政府推出的“水十条”政策对概念股和股票市场都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投资者如果能够准确分析政策的影响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前景,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将有望在这一领域获得可观的收益。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应注意投资风险)

六、五十条草鱼苗要多少水

五十条草鱼苗要多少水

在养殖草鱼的过程中,正确的供给水量是非常重要的。草鱼需要适宜的环境才能健康成长,而水是草鱼生活的基本需求之一。那么,对于五十条草鱼苗来说,需要提供多少水呢?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草鱼的生长发育和水质直接相关,因此在养殖过程中要确保提供足够的水量。一般来说,每条草鱼苗需要提供约0.5升到1升的水空间。这意味着对于五十条草鱼苗来说,您需要准备约25升到50升的水。当然,这只是一个大致的估算值,具体的水量还要根据养殖场的实际情况和水质条件进行调整。

在养鱼过程中,鱼苗的密度和水量之间需要保持一定的比例。如果鱼苗的数量较多,每条鱼的生活空间就会相应减小,这时需要增加水量来提供足够的空间。另一方面,如果鱼苗的数量较少,水量则可以适当减少,但仍需保证每条鱼都有足够的生活空间。因此,在计算水量时,不仅要考虑鱼苗的数量,还应根据其大小和生长速度来综合评估水量的需求。

除了数量之外,水质也是决定水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养殖草鱼的水质要保持清洁、透明和新鲜。如果水质较差,有较高的浑浊度或含有过多的有害物质,那么草鱼就会感到不适,甚至生病。这时需要增加水量,以稀释有害物质和提高水质。同时,定期更换水源也是保持水质清洁的有效方法。

为了确保草鱼苗的健康成长,还要关注水温和溶氧量。草鱼对水温的要求比较低,一般在18℃到26℃之间。在冬季,水温下降需要加热,而夏季高温则需要采取降温措施,以保持适宜的水温。另外,草鱼对溶氧量的需求也较高。如果水中的溶氧过低,会导致草鱼缺氧、呼吸困难甚至死亡。因此,在水体中加入适量的氧气也是必要的。

除了提供适量的水量外,还要关注草鱼的饮水问题。草鱼的养殖环境中应提供干净、清洁的饮水设施,以方便它们饮水。通过养殖池或水管系统来供给饮水是常见的做法。此外,饲料中也含有一定的水分,能够为草鱼提供部分饮水需求。

综上所述,对于五十条草鱼苗来说,需要提供约25升到50升的适宜水空间。同时,要注意水质的清洁、水温的适宜、溶氧量的充足以及提供干净的饮水设施。通过合理的水量供应,可以为草鱼的生长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促进其健康发育,实现高效养殖的目标。

七、如何解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谢邀。对水处理行业的前景总体看好吧。其实细读“水十条”还是能看出好多行业发展的机会,随便列几个:

1.明确提出了几个行业要严格执行排放标准,那意味像造纸,印染,化工行业的污水改造需求是很大的,未来几年会有好多工程机会。

2.对几个行业提出了工艺改进和节水的要求,一旦生产节水了,那排放污水的浓度就上去了,可能会出现些新的问题,同样有改造的机会。

3.中水回用强调了好几次,也就是说深度处理的技术在这几年会得到发展,以满足不同回用要求,这里也算是个大的市场了。

4.还提到了污泥处理,我在另一个问答里提过未来五年环保行业的趋势就是水处理,其次固废,主要是餐厨和市政污泥。污泥已经到了不可不治的程度,污泥焚烧看起来推广阻力很大,多上点污泥消化项目是很可行的。

当然这只是纲领性的文件,最终给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还要看政府随后的具体操作。从现在态势来看,资金流入环保行业是肯定的,这会促使一批企业在未来几年有巨大的成长。不过正如文件里提到的,一部分技术落后的企业会被淘汰掉,同样环保行业里也会出现优胜劣汰的过程,真正有技术实力的公司才能生存下来。

八、环保部英文缩写?

环保的英文缩写是:EP

全拼是: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释义:n. 环境保护

相关短语

1、environmental resources protection 环境资源保护

2、environmental hygiene protection 环境卫生防护

3、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otection 环境污染防治

常见句型:

1、I anticipate success i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lan.

我预料环境保护会成功的。

2、The protection of the ecological system was further enhanced.

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大。

九、二十条是哪二十条?

  20条如下:(一)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三)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

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制定规范核酸检测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申和细化有关要求,纠正“一天两检”、“一天三检”等不科学做法。

(七)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并将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中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完成工作后根据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隔离管理或健康监测措施。

(九)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对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35—40的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如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十)对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一)加强医疗资源建设。制定分级分类诊疗方案、不同临床严重程度感染者入院标准、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疫情和医务人员感染处置方案,做好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增加救治资源。

(十二)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制定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的方案,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加快开展具有广谱保护作用的单价或多价疫苗研发,依法依规推进审批。

(十三)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做好供应储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重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十四)强化重点机构、重点人群保护。摸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群体底数,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优化对养老院、精神专科医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管理。

(十五)落实“四早”要求,减少疫情规模和处置时间。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疫情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发现感染者依法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做好流调和风险人员管控,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战线扩大、时间延长,决不能等待观望、各行其是。

(十六)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发挥各级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工作专班作用,高效做好举报线索收集转办,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到位。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督促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十七)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各地要建立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及时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封闭小区配送、区域联保联供等预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全面摸排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清单、疫情期间需求清单。

优化封闭区域终端配送,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门力量,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打通配送“最后一米”。

指导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等建立直通热线,小区配备专车,做好服务衔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做好封控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帮助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困难。

(十八)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校地协同机制,联防联控加强校园疫情应急处置保障,优先安排校园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环境消毒、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提升学校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学校以快制快处置疫情。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教育部和各省级、地市级教育部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逐一排查校园随意封控、封控时间过长、长时间不开展线下教学、生活保障跟不上、师生员工家属管控要求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整治防控不力和过度防疫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平台和热线电话,及时受理、转办和回应,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健全问题快速反应和解决反馈机制,及时推动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

(十九)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成立专班,摸清辖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底数,“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

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园区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二十)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疏解。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及时精准划定风险区域,对不在高风险区的外地人员,评估风险后允许其离开,避免发生滞留,返程途中做好防护。发生较多人员滞留的地方,要专门制定疏解方案,出发地与目的地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稳妥安排,交通运输、民航、国铁等单位要积极给予交通运力保障。

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十、二十条措施是哪二十条?

答:二十条措施的具体内容:

1,密接从“7+3”(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改为“5+3”(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2,不再判定次密接(密接的密接)。

3,高风险地区外溢人员从“7天集中隔离”,改为“7天居家隔离”。

4,取消中风险区概念,高风险区以单元、楼栋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原先是7天降为中风险,再7天降为低风险)。

5,结束闭环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从“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改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

6,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不得扩大核酸检测。一般情况不按行政区开展全员核酸。

7,取消入境航班熔断,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改为1次。

8,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

9,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

10,入境人员从“7+3”(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改为“5+3”(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11,制定分级分类诊疗方案、不同病情感染者处置方案不同。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增加救治资源。

12,推进疫苗接种,加快广谱疫苗研发。

13,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14,强化对重点人群(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和重点机构(养老院、精神专科医院、福利院等)的保护。

15,跨省流动“落地检”,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6,加大整治“一刀切”的力度。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

17,加强对封控隔离人员的服务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

18,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校科学精准防控,不得加码管控。逐一排查校园随意封控、封控时间过长、长时间不开展线下教学、生活保障跟不上、师生员工家属管控要求不一致等问题,

19,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不得擅自要求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

20,发生疫情的地方要避免发生人员滞留,分类有序做好疏解。目的地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