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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奖惩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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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部门奖惩激励办法

税务部门奖惩激励办法

税务部门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税收管理职责,各级税务部门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激励办法。税务部门奖惩激励办法是一项重要的人事政策,在激励税务人员工作的同时,也能够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1. 奖励制度

税务部门的奖励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1 工作业绩奖励
  • 税务人员在工作中取得良好的业绩,可以根据其工作质量和数量给予相应奖励。这既是对税务人员工作的认可和鼓励,也是对其努力付出的一种回报。同时,工作业绩奖励制度也能够激发税务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积极性。

  • 1.2 创新贡献奖励
  • 税务部门鼓励税务人员在税收管理工作中提出创新思路和方法,为税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这是对税务人员知识和智慧的肯定,也是对他们积极进取精神的鼓励。

  • 1.3 优秀团队奖励
  • 税务工作是一个团队合作的过程,税务部门支持和鼓励税务人员在团队合作中发挥协同效应,取得优秀成绩的团队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这能够增强税务人员的团队意识和凝聚力,推动税务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2. 惩罚制度

税务部门的惩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2.1 违法违规处罚
  • 税务人员在工作中如果发生违法行为或者违反税收管理规定,将面临相应的处罚。这既是对他们违法行为的惩罚,也是对税务部门法纪意识的体现。通过严格的惩罚制度,能够维护税务部门的形象和信誉,加强税收管理工作的纪律性和规范性。

  • 2.2 工作失误惩罚
  • 税务人员在工作中如果发生工作失误,将面临相应的惩罚。这是对税务人员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约束,也是对他们工作责任的体现。税务部门通过建立工作失误惩罚制度,能够促使税务人员更加严谨和细致地履行职责,提高税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2.3 不当行为处分
  • 税务人员如果存在不当行为,如违反纪律、不履行职责等,将面临相应的处分。这是对税务人员行为的规范和纪律的要求,也是对他们职业道德的体现。税务部门通过处分制度的建立,能够提高税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质,保护税务部门的形象和声誉。

税务部门的奖惩激励办法不仅能够激发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也能够推动税务部门的发展和进步。然而,要想实现奖励和惩罚制度的有效运行,税务部门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 完善制度设计

税务部门需要制定具体、明确的奖惩励办法,并确保这些办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制度设计应该根据税务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奖励的标准和惩罚的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 加强人员培训

税务部门应该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通过培训,能够增强税务人员的工作技能和知识水平,提高他们对税收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5. 建立激励机制

税务部门可以根据税务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应该能够及时、有效地调动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给予他们实实在在的奖励,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努力工作的回报。

6. 严格执行制度

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奖惩激励办法,做到不偏不倚、公正无私。对于奖励优秀和有贡献的税务人员,要及时给予奖励;对于违法违规和工作失误的税务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做到公正执法,严肃处理。

总之,税务部门奖惩激励办法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提高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税务部门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人员培训,建立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制度,为税务工作的稳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 提高团队效率的重要工具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 提高团队效率的重要工具

作为一家公司的管理者,如何统筹好员工奖惩管理办法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通过正确的员工奖惩措施,我们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的整体效率。本文将探讨一些关于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的重要原则和实施方法。

明确的奖惩制度

一个有效的员工奖惩管理办法需要建立在明确的奖惩制度之上。公司应该制定清晰的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任务和绩效评估标准。在工作绩效上表现优秀的员工应该得到及时奖励,而表现不佳的员工则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在实施奖惩制度时,必须保持公平和公正。不同的员工在工作能力和表现上存在差异,因此奖惩措施应该因人而异。一些员工可能需要更多的激励来提高能力,而另一些员工则需要更严厉的惩罚来遏制不良行为。

激励应当优先于惩罚

在员工奖惩管理中,激励应当优先于惩罚。激励措施能够产生积极的工作动力,使员工更加乐于投入工作。员工的奖励可以包括薪资增长、晋升机会、奖金制度、培训和发展等。这些激励手段旨在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相比之下,惩罚应当是最后的手段。惩罚措施会带来负面情绪,可能导致员工不满和不稳定的工作环境。因此,管理者在实施惩罚措施时,需要慎重考虑,并尽量采取建设性和正面的方式。

透明和及时的反馈

奖惩管理办法的有效性取决于透明和及时的反馈机制。员工需要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工作表现如何,并了解公司对其工作成果的评价。因此,管理者应该定期与员工进行面谈,给予具体的反馈和建议。

透明的反馈不仅能够帮助员工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还能够提供改进的机会。同时,及时的反馈可以更好地引导员工行为,防止问题的积累和恶化。

不断优化奖惩管理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的。公司应该定期评估奖惩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管理者应该关注员工的反馈和建议。员工是公司最宝贵的资产,他们对奖惩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非常重要。通过与员工的有效沟通,管理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员工的需求和期望,从而提供更合理的奖惩措施。

结语

在员工奖惩管理中,合理而有效的管理办法可以提高团队效率,促进员工的个人成长和发展。明确的奖惩制度、激励优先、透明的反馈和持续优化是实施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的关键要素。

当然,对于不同的公司和团队来说,最适合的奖惩管理办法可能有所不同。因此,管理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团队的管理措施,以实现最佳的团队绩效和员工满意度。

三、农业生产奖惩办法

农业生产奖惩办法: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日益关注,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质量,以及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农业生产奖惩办法应运而生。农业生产奖惩办法旨在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一个明确的奖励和惩罚体系,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奖励措施

农业生产奖励措施是农业生产奖惩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激励农业生产者采取积极的行动,如科学耕作、环境保护和推广新技术,进一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 奖励科学耕作

农业生产奖惩办法鼓励农民采取科学耕作方式,合理利用农业资源,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保护土壤和水源环境。通过采取合理的轮作制度、绿色植保技术和有机农业等措施,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对于因采取科学耕作方式而取得显著成效的农业生产者,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如财政补贴、荣誉称号等。

2. 奖励环境保护

农业生产奖惩办法倡导农民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湿地保护工作。农民通过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改善农田排水条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如合理使用农药、加强农田固碳等;保护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平衡等,都可以得到相关奖励。这些奖励既包括经济上的补贴,也包括政府或社会的表彰奖励。

3. 奖励技术推广

农业生产奖惩办法推动农民积极推广新农业技术,促进农业的科技进步和现代化发展。农民通过引进新的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产值,增强农业竞争力。对于在技术推广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农业生产者,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如举办表彰会议、颁发荣誉证书等。

惩罚措施

本奖励办法不仅奖励农业生产者的积极行为,同时也设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来制止农业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业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

1. 惩罚违法行为

农业生产奖惩办法对于农业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惩罚。违法行为包括使用假冒伪劣农药、化肥或种子、违规使用农业农村生活污水、非法使用生态保护红线内土地等行为。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责令改正,并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法律制裁。

2. 拒绝奖励资格

农业生产奖惩办法规定,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奖励资格的农业生产者,将取消其享受奖励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既有助于维护农业生产奖励的公平性和规范性,也起到了警示和惩戒效果。

总结

农业生产奖惩办法在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明确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可以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推广科学耕作、保护环境以及推进技术创新,从而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农业生产奖惩办法应综合考虑农业生产实际情况,注重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奖励和惩罚机制。同时,政府和社会应加强对农业生产奖惩办法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关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案件质量奖惩评估办法?

案件质量奖惩分为单位考评和上级主管部门考评,上级主管部门考评的案件考评95分以上的,给予奖励,95岁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团建游戏奖惩办法?

1、绕操场跑一圈,边跑边喊,我再也不尿床了。

2、买一瓶饮料(要有中奖活动的那种)然后拿着瓶子上的宣传问老板在要一瓶,(当然前提是没中奖)老板肯定说你没种,然后就认真的说,上面不是写了开盖有奖,再来一瓶吗?

3、做一个大家都满意的鬼脸。

4、做自己最性感、最妩媚的表情或动作。

5、深情的吻墙10秒。

6、对外大喊我是猪。

7、摆3个芙蓉姐姐S形。

六、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 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

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八条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七、2007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八、护边员奖惩办法?

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护边员奖惩办法一般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奖励办法:1. 按时完成巡逻任务,能够及时发现或排除安全隐患的;2. 积极配合边境管理部门开展工作,表现突出的;3. 发现或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边境地区稳定的;4. 在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中,勇敢顽强,成绩突出的。惩罚办法:1. 违反边境管理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 在巡逻过程中,未发现或排除安全隐患,造成一定后果的;3. 发现或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4. 在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中,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奖励和惩罚的实施,应该建立完善的机制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激励护边员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边境地区的安全稳定。

九、公司奖惩激励管理办法?

1、工龄奖:在本公司食堂连续工作满一年者,报销第二年的健康证费用。

2、满勤奖:员工当月上班出满勤无迟到、早退、请假、擅自离岗、旷工等行为,当月上班出满勤无迟到、早退、请假、擅自离岗、旷工等行为,当月奖励15元,在发放当月工资时发放。

3、带薪假日:每位食堂员工每月允许有两个下午带薪休息日(须完成中午开餐后的工作)由班组长同意,主管批准:但不具有满勤奖获奖资格。(每天不得超二人)

4、优秀奖:对食堂各项工作积极主动,爱岗敬业,表现优秀者,公司经予100-200元奖金,每季度评审一次,年终发放。

十、三城同创奖惩办法

一、组织领导机制

1、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局党委每年召开1-2次全市公安机关“三城同创”工作专题会,研究创建规划,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2、建立协商议事机制。市局“三城同创”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单位上月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制定下步工作计划。

3、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市局“三城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对各单位开展一次调度,听取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汇报,研究重点工作,督办重点项目。

4、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市局“三城同创”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专班,每周对各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指导,督办重点事项,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5、建立专项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专责领导和工作人员,统筹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每月实地调研指导各专项创建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遇有需要协调的重点难点问题,报请市局“三城同创”领导小组研究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要对照年度、月度重点任务清单,逐项推进落实。

6、建立创建工作组织网络。市局成立“三城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策划、综合协调、督办推动、检查考评;各牵头单位分别成立专项创建办公室,落实专责领导和工作人员;各责任单位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专班工作人员。各单位要加强与市局“三城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接受工作指导,落实工作安排。

二、管理调度机制

7、建立工作任务分解机制。依据“三城同创”国家标准,市局“三城同创”领导小组对各类创建常规性达标工作任务进行一次性责任分解,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每年确定“三城同创”年度建设重点工作,并将重点工作任务逐一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

8、建立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机制。依据市局“三城同创”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月度重点工作任务,各专项工作小组要逐条逐项分解细化到各责任单位,确保“三城同创”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创建联动机制

9、建立联动创建体系。构建“市局决策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和督办、牵头单位专项负责、责任单位具体落实、全警共同参与”的联动创建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0、建立社区共建共享工作机制。实行局领导联系社区制度,深入开展社区单位与社区共建共享行动,着力解决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秩序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进“三城同创”工作深入开展。深化“大党委+大综治”工作模式,突出社区创建主责意识,按照权责匹配原则,相互配合,携手合作,不断夯实社区创建基础,促进社区发展成果共享。

11、建立示范创建带动机制。广泛开展文明路段、文明窗口、文明警务责任区、文明交通岗等创建活动,以点促面,以优促差,全面提升创建水平。

12、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制定专项工作长效管理制度,明确日常工作标准和职责,对城区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公共秩序等开展经常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四、监督评议机制

13、强化人大、政协监督。接受人大评议、政协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公安机关 “三城同创”工作开展专项视察,督促有关单位切实解决市民关注的“三城同创”热点难点问题。

14、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组织大众媒体及时报道公安机关“三城同创”工作督查考评情况,对各种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定期组织召开“三城同创”工作点评会,以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问题整改落实,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满意度。

五、考核奖惩机制

15、建立分类督查考评制度。结合“三城同创”目标、常规性达标工作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督查考评办法。常规性达标工作督查考评结果纳入干部履职提效考评内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督查查考评结果纳入年终市局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内容。

16、建立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前置审查制度。将“三城同创”工作考核合格作为文明单位申报评定的前置基础。在市局“三城同创”领导小组督查通报中,2次排名倒数三名且分值与倒数第4名差距较远单位,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参与全局综合性荣誉评选表彰。

17、建立奖励问责制度。依据“三城同创”工作督查考评年度总评成绩,及时奖励“三城同创”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对在“三城同创”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措施,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经费保障机制

18、加强创建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局警务保障室要将“三城同创”工作经费纳入每年年度预算,足额保障到位,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