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能源车管理办法?
新能源车管理有以下方法可用:
一,驾驶员熟悉驾驶操作规程,如因操作不当,违章驾驶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单位概不负责。
二、车辆属于单位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三、未经车辆责任人同意私自出车或擅自交与他人驾驶,所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四、使用者须爱护保管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由于保养(含充电)不当而影响正常使用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天津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
(一)城市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广场、街头空地、路肩等。(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体交叉桥、过街人行桥、城市道路与铁路两用桥等。(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明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提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附属设施等。(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市政设施管理的历程:我国现行城市管理体制的形成最早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但是,真正对现行城市管理体制产生实质影响的还是改革开放以后。在这四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加强城市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战略中的核心地位,强化城市的辐射功能是我国城市发展的主线。现行的管理体制就是在这一进程中逐步形成的,其中经济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则是直接促进我国城市管理体制形成的两大背景要素。
三、天津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
天津市律师协会
关于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照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的规定,为严格律师实习秩序,方便实习律师办理实习证和实习考核,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实习登记,由实习人员或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所递交的材料只需一份):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1、申请表应明确填写实习指导律师,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2)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4)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2、申请表所列各项应如实填写,个人简历起止时间为高中起至今,日期要求连接紧密。递交材料时必须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 《实习协议》
1、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签订的《实习协议》应当明确以下事项:
(1)实习人员姓名;
(2)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3)指导律师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限;
(4)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5)实习人员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6)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2、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这四项为必填项,要求不得有空项;其他项若没有内容补充的写“无”,例如实习内容第三条,实习纪律第四条;递交材料必填项如有空项,要和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协商补全再递交材料。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只要求副本的第一页(身份证号、资格证号)复印件;只有学历证书毕业证复印件没有学士学位证复印件的则视为没取得学士学位证;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身份证地址不在天津,而户口落在天津,可递交户口页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在市律师协会网站下实习人员管理栏内下载并本人签字;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由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开具的检索证明,只提交复印件,原件由个人保留;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需让档案存放地出具相关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或无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执业证书的;或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或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证明;
(八)由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申请实习人员另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十)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应由所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开具,内容为证明律师事务所没有受过处罚,有接受实习律师的资格;
(十一)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第三条 市律师协会自收到申请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实习人员、指导律师、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条件的审核。实习证于递交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领取,通知查询天津律师信息网公告。
第四条 实习人员需提前在市律师协会网站“实习人员管理”栏目内下载《实习总结》表,按要求填写,待实习期满考核时同其他所需材料一并上交。《实习总结》表中除指导律师点评及实习律师事务所鉴定可以手填外,其他用计算机填写,切勿手填。如填写内容超出范围,可另附页。
第五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变更实习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
(一)实习人员因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而被中断实习的,如律师事务所注销、指导老师转入其他律师事务所或不能提供实习环境,则可以在三十日内申请转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已进行的实习有效,实习时间连续计算。变更实习律师事务所应递交以下材料:
1、原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解除《实习协议》的证明;
2、原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已经进行的实习活动出具《实习总结》;
3、实习人员与新实习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申请、实习协议;
4、新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5、律师实习证。
(二)实习人员因个人原因转入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实习时间将重新计算,变更实习律师事务所应递交以下材料:
1、原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解除《实习协议》的证明;
2、原律师事务所应对实习人员已经进行的实习活动出具《实习总结》;
3、实习人员与新实习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申请、实习协议;
4、新实习律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5、律师实习证;
6、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三)实习人员因指导老师或个人原因在本所需更换指导老师,要事先通知市律师协会会员部,核准备案后方可变更。
第六条 实习人员如在实习过程中遗失实习证,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刊登在报纸上的遗失声明复印件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补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第七条 在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市律师协会组织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中培训的,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第八条 实习期满考核应在实习期满后十五天内递交考核材料进行考核,超过期限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按考核不合格处理。实习期满考核应递交以下材料:
1、《实习总结》;
2、《实习鉴定书》;
3、《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4、《律师实习证》;
5、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第九条 《实习总结》中考核内容如下:
1、要求实习律师在实习过程中不少于参与4种案件的办案,并将办理时间、案由、指导老师、案情简介、案件主要辩论焦点、案件结果、个人对案件的分析等方面体现出来,要求实习律师填写每月办理案件的工作记录,并在考核中将进行案卷抽查(根据总结中所列案件目录);
2、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规定,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不得少于10次;
3、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规定,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必须进行案卷整理及归档的实际操作并进行记录;
4、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规定,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必须参与诉讼、非诉讼或仲裁活动并进行记录;
5、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规定,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案件不得少于3件;
第十条 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向实习人员出具虚假的《实习总结》、考评意见以及案卷的,由市律师协会依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或者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实习人员提供虚假的材料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市律师协会考核的,经查证属实,市律师协会撤销对实习律师签署的考核合格意见,并且在两年内不准许实习申请。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接收实习律师挂名实习,经查证属实,市律师协会撤销其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律师的资格。
第十三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3年内,可随时申领律师执业证,如超过实习满期3年申领律师执业证,需重新办理实习人员申请手续。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概述
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是指在天津市范围内制定、实施和监督的标准化管理办法。作为地方标准的管理实施主体,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是规范和统一天津市各行业、各领域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法规,对于促进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内容
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标准的确定和修订程序:规定了天津市地方标准的确定、修订程序及相关要求。
- 标准的主体责任:明确了标准编制单位、审核单位和颁布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 标准的监督管理:规定了标准的监督管理措施和程序。
- 标准的实施和执行:明确了标准的实施和执行要求,确保标准有效实施。
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意义
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推动本市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标准化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建立完善的标准管理办法,可以有效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保障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权威性,推动天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策略
在实施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时,应注意以下几个策略:
- 强化标准制定机构的责任意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 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 积极推动标准的国际化,提高本市标准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 加强标准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市民和企业对标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结语
通过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系统实施,将为天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天津市向着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迈进。
五、新能源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
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3.
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4.
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 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
六、天津市机动车管理办法?
凡机动车辆,必须持有牌照,无牌车辆,会受到处理。同时,所有车辆,要到车管所备案等记。同时按照机动车管理办法,车辆一定要定期年检
七、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创新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 区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范围内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引导,不断增强 居民参与意识、自律意识和有偿服务意识,营造和谐共建、遵规守约、文明诚信的社区物业管理氛围。
八、天津市选调生管理办法?
必须是应届毕业生,且学历至少要是本科,大专的应届毕业生是没有资格报考的,而且有的省份招录选调生是定向选调;必须要品学兼优,有的省份要求只有专业成绩排在前30%的学生才有资格报考;必须是学生干部;预备党员或党员才有资格报考选调生考试,只有部分地区允许共青团员参加选调生考试。
九、天津市危大工程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委印发新修订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明确提出“条件验收”制度。
1、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还应当包括带班领导信息、重大风险点位明细以及施工条件验收的节点和标准。
2、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应当进行条件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进行施工。
3、验收内容包括: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情况;
检测、监测情况;
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应急预案和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及重大风险部位公示牌情况;
周边环境现状评估及保护情况;
施工机械使用前验收情况;
视频监控情况;
领导带班、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动力组织情况等。
4、重大风险点位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现场带班,并做好带班记录存档备查。
5、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例会,检查落实各方人员到岗情况。
十、新能源充电桩项目管理办法?
小区电动车充电桩管理办法1、业主需确保所安充电桩为国家正规产品,具有相应资质。
2、向小区物业公司作出书面申请并承诺风险自行承担。
3、业主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地点安装。
4、施工必须符合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并且由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使用。
5、充电桩必须安装前级开关及电能计量装置,在不充电时断开前级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