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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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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法人指导意见?

对于项目法人的指导意见,

首先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项目法人应确保项目的法律合规性,包括遵守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政策。

其次,项目法人应具备良好的治理结构,确保决策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此外,项目法人应注重风险管理,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减少项目风险和损失。

最后,项目法人应注重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项目法人应注重合规性、良好治理、风险管理和社会责任,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新能源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强化电力安全管控。贯彻“四个安全”治理理念,构建科学量化的监督管理指标体系,试点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安全新技术研究应用,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安全审计工作机制和培训体系。

深化“季会周报”电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通报机制,推进能源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强化直流系统、重要输电通道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在建重点工程施工安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安全监管,加强水电大坝隐患排查治理。

推进电力应急指挥中心、态势感知平台和网络安全靶场建设,组织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监督检查,推进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细化完善重大活动电力保供方案,确保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用电安全。

三、大创项目指导教师意见怎么写?

针对项目完成情况,进展,调研,成员,预算合理等评述意见。

四、海口市棚改项目指导意见?

2020年10月16日海棚改办〔2020〕1号关于印发《海口市扶持老旧住宅区拆除新建自主改造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五、水利工程项目制管理指导意见?

1.做好水土流失保护工作

2.做好生态环境维护修复

3.做好水质检测和检验

4.确保水利工程建筑质量

六、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

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资产后续管理是确保项目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环。有效的资产后续管理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项目资产的价值和效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支持。以下是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一些建议:

1. 制定详实的资产管理计划

在项目实施阶段就应该制定资产管理计划,明确资产的维护保养、更新升级、资产价值评估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责任人。资产管理计划应该具体、可行,并且需要不断调整优化以适应项目发展需求。

2. 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是保障资产后续管理有效开展的关键。通过规范的管理流程和制度约束,可以确保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便于监督检查。

3. 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化技术对资产进行管理是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的重要手段。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资产信息的实时更新、查询和分析,有利于及时掌握资产状况,做出科学决策。

4. 注重资产维护保养

资产的维护保养直接关系到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价值。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资产的整体效益。

5. 进行资产价值评估

定期对项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可以清晰了解资产的实际价值和潜在价值,为资产的合理利用和配置提供依据。

6. 预防和处理资产风险

及时发现和处理资产存在的风险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资产损失,保障项目资产的安全稳定运行。

7. 强化资产管理人员培训

资产管理人员是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直接影响资产管理水平。加强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系统谋划和精心实施。只有做好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投入的效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七、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技术指导意见?

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问题,制定出的技术规范和指导方案,旨在保障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其中,一些重要的技术指导和规范内容包括:

1. 智能配电网建设:通过建设智能配电网,实现供需侧平衡和多能互补。

2. 逆变器技术:逆变器是将直流转换为交流的主要装置,应具有高流动性、低损耗、高稳定性等优点。

3. 防逆流保护技术:在光伏系统中,由于天气等原因可能会出现光伏系统发的电力超过负荷消耗,这时候需要采用电力公司提供的防逆流保护装置来避免发生逆向输送。

4. 附属设施设计:例如辅助保护措施、检测仪器及操作手册等。

5. 规范操作管理:遵循操作手册执行相关操作,并进行必要的监测和维护。

总之,制定好的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技术指导意见可以使得光伏系统在并网过程中更加安全稳定,同时提高光伏发电的效率和可靠性,保障市场化交易的可行性。

八、2020年普惠小微监管指导意见?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造成的重大影响,金融及相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支持扩内需、助复产、保就业,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精准金融服务。为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进一步疏通内外部传导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下同)融资规模明显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推动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

(一)安排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完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受惠企业占比,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企业,贷款期限要能延尽延。要结合企业实际,提供分期还本、利息平摊至后续还款日等差异化支持。提高响应效率、简化办理手续,鼓励通过线上办理。

(二)发挥好全国性银行带头作用。全国性银行要用好全面降准和定向降准政策,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出台细化方案,按月跟进落实。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全国性银行要合理让利,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明显扩大,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三)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贸、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依法合规,防止“跑冒滴漏”。中小银行要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鼓励中小银行加大自有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

(四)落实好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在2020年6月底前将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实施方案,按月报送落实情况。

(五)加大保险保障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较强的相关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区分国别风险类型,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出口中小微企业的风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探索创新有效的理赔方式,确保出险客户得到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

二、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六)提高政治站位,转变经营理念。要高度重视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工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按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

(七)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做实普惠金融事业部“五专”机制,单列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等专项信贷计划,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改革小微信贷业务条线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要不低于50个基点,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

(八)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商业银行要提升普惠金融在分支行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要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如无明显证据表明失职的均认定为尽职,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激发其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九)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商业银行要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督促商业银行提高首次从银行体系获得贷款的户数。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造信贷审批发放流程。深入挖掘整合银行内部小微企业客户信用信息,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打通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堵点,切实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三、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强化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整功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二)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作用。将主要银行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点差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密切监测中小银行贷款点差变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银行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十三)优化监管政策外部激励。推动修订商业银行法,研究修改商业银行贷款应当提供担保的规定,便利小微企业获得信贷。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要求。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十四)研究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修改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弱化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利润增长的要求。将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挂钩。引导金融企业更好地落实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场外期权、仓单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风险管理服务。

(十五)更好落实财税政策优惠措施。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税收优惠和奖补措施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应享尽享。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做好财政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十六)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其准公共产品属性和政策性,逐步取消盈利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其支小支农成效(包括新增户数、金额、占比、费率水平等)、降低反担保要求、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和首次贷款支持率等指标,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并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十七)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运作。2020年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至30%。对合作机构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2020年全年对1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十八)清理规范不合理和违规融资收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中违规收费及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变相抬高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乱象加强监管检查,从严问责处罚。

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

(十九)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支持大型企业更多发债融资,释放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优化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审批流程,疏通审批堵点,加强后续管理,2020年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支持作用。推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发展,推广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融资工具。

(二十)提升中小微企业使用商业汇票融资效率。对于确需延时支付中小微企业货款的,促进企业使用更有利于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商业汇票结算,推动供应链信息平台与商业汇票基础设施互联,加快商业汇票产品规范创新,提升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二十一)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机制,取消定向发行单次融资新增股东35人限制,允许内部小额融资实施自办发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精选层,建立转板上市制度,允许在精选层挂牌一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直接转板上市,打通挂牌公司持续发展壮大的上升通道。对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建立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引入公募基金等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

(二十二)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投早投小。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强化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标准》,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鼓励资管产品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并逐步提高股权投资类资管产品比例,完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机制,加强创业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合作。推动完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政策。

(二十三)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推动修改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制度、融资产品、公司治理有关政策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地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地方信用平台等对接,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参与,推动商业银行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五、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四)加大对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数据目录、运行管理等标准,推动地方政府充分利用现有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市场化征信机构运维地方平台。以地方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实现互联互通,服务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纳入产业部门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等优质中小微企业信息库,搭建产融合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比对,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提供高质量融资服务。完善和推广“信易贷”模式。

(二十五)建立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改革,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

六、优化地方融资环境

(二十六)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奖补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奖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等,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制度,合理设置托管对象、补偿条件,提高风险补偿金使用效率。

(二十七)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产融合作,推动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加强金融、财政、工信、国资等部门政策联动,加快推动核心企业、财政部门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力争实现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全部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二十八)推动地方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夯实风险分担、信息共享、账款清欠等主体责任,继续组织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督促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未付账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续贷中心、首次贷款中心、确权中心等平台,提供便民利企服务。继续清理地方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九)加强组织推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通过建立专项小组等形式,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财税、工信、商务、国资等部门的联动,从强化内部激励、加强首贷户支持、改进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强化银企对接、优化融资环境等方面,因地制宜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三十)完善监测评价。探索建立科学客观的全国性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统计制度和评价体系,开发中小微企业金融条件指数,适时向社会发布。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各银保监局探索建立地市级和县级中小微金融区域环境评价体系,重点评价辖区内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水平、融资担保、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共享、账款清欠等,并视情将金融机构和市县政府评价结果告知金融机构上级部门和副省级以上地方政府,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九、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

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旨在推动新能源汽车与电力系统的深度耦合和高效利用,实现电动汽车作为分布式储能资源参与到电力系统运行中。这一实施意见鼓励并支持以下几方面的发展:

1. 构建信息流与能量流双向互动体系:新能源汽车通过智能充换电设施与供电网络实时交互信息,电池储能可以按需充电或放电,响应电网调度,为电网提供灵活性调节能力。

2. 智能有序充电与双向充放电技术的应用:推广实施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即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下,按照电网负荷情况合理安排充电时间与功率,减轻电网峰荷压力;同时,支持具备V2G(Vehicle-to-Grid)功能的新能源汽车进行双向充放电,将汽车电池储存的电力反向送入电网,参与削峰填谷、应急备用电源供应、以及虚拟电厂等应用场景。

3. 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场站:推进绿色能源与交通基础设施相结合,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和充电于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并优化本地电网结构。

4. 强化电网企业支撑保障能力:要求电网企业在电力需求侧管理和市场机制建设中,充分考虑车网互动因素,将车网互动纳入整体规划与运营中,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交易创造条件。

5. 支持政策与技术创新:从政策层面给予引导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补贴、电价优惠政策,以及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的支持,促进产业快速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

6. 推动新型能源体系构建:通过新能源汽车与电网的深度融合,有助于提升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依赖,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

总之,《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是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系统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借助技术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有效解决大规模电动汽车接入电网带来的挑战,实现电力供需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十、微公益创投项目评审:关键意见和建议

背景介绍

微公益创投是一个专注于资助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创业项目的平台。该平台致力于支持有潜力的社会创新者,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同时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立项评审意见

经过对各个立项项目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委员会给出以下关键意见和建议:

  • 1. 项目的社会影响力

    立项项目的社会影响力是评审的重要指标。评委们期望看到项目在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生活质量方面有明显的贡献。建议立项项目能够更加明确自身的社会影响目标,并提供可行性方案。

  • 2. 创新性与可持续发展

    评审委员会注重项目的创新性和可持续发展。希望立项项目能够展现出独特的创新思维和商业模式,并具备长期发展潜力。建议立项项目提供详细的商业计划和市场分析,以证明项目的可行性和长期发展性。

  • 3. 团队背景和能力

    评委们认为团队的背景和能力对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建议立项项目详细介绍团队成员的相关经验和能力,尤其是在项目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团队间的合作默契和配合也是评审的重要参考指标。

  • 4. 风险管理和预案

    评审委员会希望看到立项项目具备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和灵活的解决方案。建议立项项目提供完善的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挑战和困难。

总结

微公益创投立项评审意见主要聚焦于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创新性与可持续发展、团队背景和能力以及风险管理和预案等方面。通过提供明确的目标和方案、展现创新思维和商业模式、介绍团队成员的经验和能力、以及提供完善的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立项项目将更有机会获得资助和支持。

感谢您阅读本篇文章,希望这些评审意见和建议能对您的项目提供帮助,祝愿您的创业之路顺利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