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生水利用前景?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而在《“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再生水利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2020年底,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除缺水外的其他城市和县城力争达到15%。自此,再生水这一市场将得以强力释放。
二、什么叫再生利用?
再生利用是指将废弃物或资源重新加工、处理或利用,以生产新的产品或材料。这种方法旨在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压力,并降低对新资源的需求。
再生利用涉及从废弃物中提取有用的成分,并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过程将其转化为新的产品。
这种循环利用的方法可以延长资源的使用寿命,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帮助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再生利用,我们可以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保护环境,减少负面影响,并为未来的世代创造更可持续的社会和环境。
三、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的区别?
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有所不同。梯次利用是指将废弃物品或资源按照各种特性进行分级分类,使它们能够重复利用,而再生利用则是指资源回收后重新制造成相同或不同的产品,以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延伸内容:梯次利用的重点在于让废弃物品能够找到最合适的新用途,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是一种有效的资源管理方式;而再生利用则通过回收利用废弃物品的元素和材料制造新的产品,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也是一种可持续的资源管理方式。
四、再生利用的定义?
再生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
五、水再生利用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再生水系统的规划应符合科学发展观,保证再生水的水质和水量,更好地体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促进再生水利用与水环境相和谐。
2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
全面考虑城市的全局,合理布局再生水系统。处理好再生水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协调好再生水用户与再生水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3坚持法制管理的原则
再生水工程的实施,要通过相应的法规来约束,以保证再生水利用规划的合法性。同时,再生水利用规划要通过一些监督部门来监督,运行单位对正常运行的再生水设施进行定期化验再生水水质,保证再生水水质的安全性。
4坚持不断完善的原则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再生水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再生水利用规划是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和补充。
六、再生水利用措施?
1. 建立和完善再生水利用的相关法规制度
加快制订出台有关再生水利用的专门性法规,或修改完善相关的法规,将再生水利用从管理体制、利用规划、工程建设、设施运维、监测监督等方面,明确在相应的法规制度里,做出再生水利用法规制度的顶层设计,为各地开展再生水利用立法、规范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作等提供指导。同时,各地要以国家再生水利用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指南,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因地制宜推进再生水利用立法工作,不断健全相关法规制度。
2. 健全再生水利用技术规范与标准
制订健全包括设施设计、工程施工、运行管理、污水处理、水质监测等在内的一系列再生水利用技术规范,完善再生水利用技术规范体系。同时,结合再生水推广使用情况,开展针对不同用途的再生水水质标准修订工作,明确不同用途再生水水质的重点监测指标与指标范围,特别是要根据生态功能区和河湖水功能区的管理要求,对再生水水质指标作进一步细化和明晰。
3. 科学制定再生水利用规划
组织编制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并与当地水资源综合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等相协调。再生水利用规划应对再生水利用的目标(重点是再生水的利用率)、再生水厂建设布局、输配管网布置方案、再生水供应安全保障、规划实施相关措施等进行明确。尤其在再生水厂建设、再生水管网建设、再生水用户的预估等方面都要预留足够的发展余量。明确再生水利用的重点领域,与其他水资源形成合理分工、优势互补的供水格局,鼓励园林绿化、水景观、道路冲洗、车辆清洗、热电企业等优先使用再生水。鉴于居民家庭使用再生水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且监管难度大,在制定再生水利用规划时,不建议将居民家庭作为再生水用水户。
4. 加快推进再生水厂与输配管网建设
各地应因地制宜开展再生水厂建设布局,通过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或新建再生水厂,进一步加快再生水厂建设。同时,要根据再生水利用规划和再生水重点配置领域,全面推进再生水输配管网配套建设,打通再生水输配管网断头路,特别是要疏通再生水管路的“最后一公里”,使再生水直接通达现有工业企业、园林绿化等用水户。对于新建工业园区,要将再生水利用纳入园区建设规划,在布局建设再生水厂时,要根据再生水利用远景规划,配套建设再生水输配水管网。
5. 制定出台再生水利用有关激励政策
一是完善再生水的供给优惠政策。对投资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贴息、低息贷款以及土地、城市开挖等方面的支持;确保再生水生产企业能够享受到优惠电价、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资金补助与奖励等激励政策。二是出台再生水的消费刺激政策。对于使用再生水的用户,由政府给予一定补贴。科学制定再生水价格,使再生水与自来水保持合理价差,发挥价格对再生水利用的促进作用。
6. 加强对再生水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建立包括政府、社会等在内的再生水利用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生产、输配与使用等环节的再生水安全监管制度,规范对再生水及管网设施的使用,强化对再生水水质、水量与水压的监测管理,防范再生水利用风险。同时,由水利(务)、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建立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综合执法,定期或不定期对再生水利用的有关政策落实、法规制度贯彻、规范标准执行、项目规划实施、设施建设推进、生产运营管理,以及再生水的生产与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再生水利用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再生新能源有哪些?
可再生能源有:1、太阳能。2、生物能。3、风能。4、水能。5、海洋能。6、地热能。7、氢能。8、核能。可再生能源指的是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
1、太阳能:直接来自于太阳辐射。主要是提供热量和电能。
2、生物能:由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储存在体内,可沿食物链单向流动,最终转化为热能散失掉。通过燃烧和厌氧发酵获得沼气来取得能量。
3、风能:由太阳辐射提供能量,因冷热不均产生气压差异,导致空气水平运动——风的形成。主要是通过风力发电机来获得能量。
4、水能:由太阳辐射提供能量,产生水循环,来自海洋的暖湿空气,受热上升,太阳能转化为势能,当在高山上形成降水后,水往低处流,势能转化为动能,就是水能。主要是通过水力发电机来获得能量。
5、海洋能:包括潮汐、波浪、洋流等海水运动蕴藏的能量,也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潮汐能主要来自于月球、太阳等天体的引力,波浪、洋流的能量主要是受风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潮汐的动能来发电。
6、地热能:来自于地球内部放射性元素的衰变。可以用于地热发电和供暖。
7、氢能:通过燃烧或者是燃料电池来获得能量。
8、核能:通过核能发电站来取得能量。
八、再生新能源就业前景?
新能源前景广阔,常规能源污染严重,面临枯竭
九、再生能源利用环保要求?
一消毒,二整理干净。
三再生产。
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件?
第二章 回收管理
第八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 供销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 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和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配套建设必要的预防扩散和渗漏的设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再生资源的分拣、处理、集散和储存,应当在规定的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内进行。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区,应当根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预留回收站(点)所需场地;已经建成的住宅区,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提供回收站(点)所需场地。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符合登记机关规定的条件,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的同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个体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本条第二款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城市公用事业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与企业、居民建立信息互动,提供快捷、便民的回收服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活动,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应当与出售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和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