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保局职责?
环保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环保科研和技术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保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环保技术引进和成果转化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环保局是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环保局长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企业与乡镇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水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岳阳市规定审核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做好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核和日常监督。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生态环保局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三、监督管理县内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县内环境污染纠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四、管理县内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县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五、负责县内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
六、负责县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七、负责管理县内环境监测工作。
八、负责县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环保队伍建设工作、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和环保科研工作。
九、承办县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十、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环保局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2、统一监督管理固定废物、废水、废气、粉尘、恶臭其他、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与防治,做好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与防治。
3、负责权限内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工作。
4、负责环境监察、统计、环境信息工作;负责查处上报环境重特大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调解污染纠纷,处理环境信访,征收排污费。
5、负责权限内大气、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烟尘排放合格证的办理。
6、组织对本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的监督与监测。
7、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五、环保局各科室职责?
环保局的各科室职责如下:污染防治科负责环境监测、治理措施和工程设计;大气环境科负责大气污染的源头控制、空气质量管理和监测;水环境科负责城市供水与水污染治理、河道湖泊的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固体废弃物科负责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利用;环境监察科负责环境法律法规的监管和执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理,以及环保信访、环保教育宣传等工作。这些科室共同致力于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美好环境的权益。
六、环保局副局长职责?
答:(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环境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
(八)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工作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担县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环保局监测股的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2、负责环境质量各项要素及所有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状况分析、环境监测服务等工作;
3、组织开展环境规划、环境现状调查、环境监督、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以及开展排污申报委托监测等技术服务;
4、按月报送环境质量报告,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监测工作;
5、负责小康社会考核工作、三城同创工作;
6、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计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科技示范工程;负责环保重点实用技术的筛选与推广应用;
7、负责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制定环保产业发展技术政策;参与环境科技与环保产业对外合作;
8、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协调编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关规范;组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9、负责各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维护工作;负责与本市有关业务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监测中心和监测科技科)工作对接,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任务。
八、环保局土壤科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承担污染地块、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
九、环保局的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按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经常深入现场,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组织新员工进行三级教育。参加定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大检查,组织不定期,专项,日常的安全生产等。
十、环保局执法监督科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2.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
负责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及其它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
负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负责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负责对自然生态保护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