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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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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废处罚标准?

1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3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5

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

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二、危废与固废混存怎么处罚

危废与固废混存怎么处罚

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危废与固废的处理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混存不仅对环境造成了污染,也存在安全隐患。那么,危废与固废混存应该如何处罚呢?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处罚措施。

首先,危废与固废混存违法行为主要涉及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这些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混放。一旦发现危废与固废混存,将面临一定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纪律处分

对于危废与固废混存的违法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纪律处分。在单位层面,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降低工资待遇等不利的纪律处分。对于个人而言,可能会受到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低岗位等级、降低工资待遇等纪律处分。

行政处罚

除了纪律处分,对于危废与固废混存的违法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还要承担行政处罚的风险。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具体的行政处罚金额和方式将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例如,如果危险废物与固体废物的混存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将面临较高的罚款金额,并可能会被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而如果危废与固废混存的程度相对较轻,对环境影响较小,那么罚款金额可能相对较低,并可能只会受到一定的行政警告。

危废与固废混存处罚案例

除了了解危废与固废混存的一般处罚规定,通过一些具体案例也可以更好地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处罚措施。

案例一:某公司将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在同一储存场所进行混存,导致污染环境。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后,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罚款100万元,并责令停产整顿。

案例二:某工厂在处理危险废物时,将固体废物掺杂其中,从而降低了处理成本。被相关部门发现后,工厂被罚款50万元,并吊销许可证。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危废与固废混存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行政处罚。这一系列的处罚措施不仅是为了维护环境的整洁和长远发展,更为了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要高度重视危废与固废的处理问题。

危废与固废混存的危害

危废与固废的混存不仅违法,还存在一定的危害和风险。首先,危废和固废的混存容易导致交叉污染,使废物的处理变得更加困难。其次,危废与固废的混存可能造成环境的污染,给生态系统和人民的健康带来威胁。此外,危废和固废的混存还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因此,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危废与固废的分类和处理工作。只有做到废物分类准确、分开存放、合规处置,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结语

危废与固废的混存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存在安全隐患。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危废与固废混存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包括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对于违法行为者,纪律处分可能涉及降低岗位等级、降低工资待遇等;行政处罚可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危废与固废的分类和处理工作,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危废环保厂危险吗?

危废环保厂危险。

危废处置行业技术力薄弱所带来的风险,也是投资界没有意识到的。由于危废行业发展太快,企业如果大投入培养技术和管理人员,当人才成熟后马上就有其他企业以较高的收入将人才挖走,这就导致没有人愿意培养行业人才。此外,相比搞证券、IT,危险废物行业的收入和工作环境对技术人才的吸引能力弱一些,到目前为止,危险废物行业甚至是整个固体废物处置行业,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技术体系,人才也极为缺乏。

四、危废属于环保还是安全?

环保。

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 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五、危废自行处置怎么处罚?

私自处理危废处罚标准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刑。

六、危废乱丢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如有违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非法转移危废处罚标准?

关于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处罚,依实际情况所追究责任不同而有所不同,较为严重的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人往往同时被追究三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民事责任

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是指公民、法人因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侵害了环境公益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民事责任可能涉及两个层面,一种是针对私主体,即由于非法转移危险废物侵害私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另一种是由于非法转移危险废物侵害环境公益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针对私主体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65 条规定: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85 条规定: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据此,如果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

受害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或者排除妨害。

2、针对环境公益的民事责任

如果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侵害了环境公益, 一旦行为人被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就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或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 条、《环境保护法》第58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要求行为人承担侵害环境公益的民事责任。

3、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政责任

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而应承担的行政处罚。从转移是否跨越国境来划分,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可以分为境内的非法转移和跨境非法转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这两种非法转移都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75 条规定: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78 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9 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 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 日以上15 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 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

4、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刑事责任

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因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导致破坏环境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338 条(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高”2013 年6 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就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 年12 月, “两高”新修订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继续沿用了非法处置“三吨” 危险废物的入罪标准,同时增加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

此外,新的司法解释还规定: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八、倾倒固废与危废的处罚区别?

偷倒固废和危废有较大区别,偷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与偷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相比情节轻,偷倒危险废物达到一定量是要判刑的。

九、东江环保公司危废处理流程?

东江环保公司的危废处理流程包括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分类、分装、包装、贮存和处置等环节。

该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用专业的技术手段和设备,对危险废物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定性,确保危废得到安全、规范、高效的处理和处置。

同时,公司还积极开展危废的监管和跟踪,确保环境安全和公共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十、危废露天存放处罚标准?

非法处置危废入刑标准是: 非法处置危废物超过三吨将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进而构成污染环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三百三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