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规定?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第二章 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并商国家计委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
(二)审批甲级监理单位资质;
(三)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等项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管理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直属的乙级、丙级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三)管理直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三章 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一)大、中型工程项目;
(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四)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九条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第四章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
第十条 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并核减建设单位的管理费。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它监理人员组成。
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五)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 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被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
第五章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审批制度。
设立监理单位,须报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关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
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二十六条 总监理工程师要公正地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第六章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建设监理
第二十七条 国外公司或社团组织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如果需要委托国外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时,应当聘请中国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
中国监理单位能够监理的中外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委托中国监理单位监理。若有必要,可以委托与该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国外监理机构监理或者聘请监理顾问。
国外贷款的工程项目建设,原则上应由中国监理单位负责建设监理。如果贷款方要求国外监理单位参加的,应当与中国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国外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一般由中国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
第二十八条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现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对项目法人的处罚决定抄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二)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三)转让监理业务;
(四)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五)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一)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二)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三)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涉及国家计委职能的条款由建设部商国家计委解释。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建设部1989年7月28日发布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环保监理前景如何?
环保监理前景非常好,目前国家比较重视环保和生态治理项目,环保进行严格的管控,目前环保市场广阔,利润较高,竞争压力小。
三、什么是环保监理?
工程环保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人,接受业主的委托,承担其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代表业主对承包人的建设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情况进行检查,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四、工程监理规定
工程监理是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合同履行等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机制。它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工程监理规定,监理工作不仅会帮助业主合理控制工程建设费用,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还将有效防范施工风险,提高工程质量。
工程监理规定的内容
工程监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监理人员资格要求: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格,并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知识和经验。
- 监理工作范围:一般包括对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核、施工方案的审查、质量检测及验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
- 监理周期和报告要求:工程监理的周期一般以工程施工周期为基准,监理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周期提交监理报告以及相关的检测报告等。
- 监理费用:工程监理费用从业主支付,根据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地理位置、工程造价等因素来确定,监理费用需要与监理人员签订合同进行约定。
工程监理的重要性
工程监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节约工程费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能够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审查,在确保施工合同合法性的同时,能够及时发现施工方案中的不合理之处,从而避免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其次,监理人员能够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从而防止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和质量问题的出现。
此外,通过严格的进度控制和日常监督,监理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进度的滞后或延误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工程监理还能够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监督施工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程监理的作用
工程监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监理能够通过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保证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 控制工程进度:通过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控制,能够及时发现施工进度偏差以及施工延误等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 降低工程风险:工程监理能够识别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并提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施工风险的发生。
- 节约工程费用:通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审核和监督,避免施工方案的不合理、施工质量的问题等,从而减少后期修复和维护所需的费用,实现节约工程费用的目的。
结语
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风险以及节约工程费用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相关的工程监理规定,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专业知识,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工程监理的有效实施能够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为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支持。
五、监理招标规定?
报标范围,报标方式,招标实施,招标文件编制。
六、环保监理动态管理措施?
环保监理的动态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包括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环保管理责任和目标等。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水平,增强员工的环保责任感和参与度。
实施环保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确保环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建立环保监测体系:通过对环境因素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环境状况,为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提供依据。
实施环保奖惩制度:对环保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环保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环保工作。
推行清洁生产技术: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加强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的处理:建立废弃物处理设施,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建立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减少损失。
以上措施仅供参考,在实际工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七、环保验收规定?
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工程同时投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进行验收。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
八、环保巡查规定?
巡查过程中,对于具备环评手续但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要求其立即停产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允许复产;对于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我们还将进一步组织执法行动,对环保污染企业采取“两断三清”举措(即“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
九、监理验收时间规定?
监理验收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通常,一般的隐蔽验收,施工需提前最少二十四小时通常监理 如果监理人员在48小时内未到场也没回复,则视为认可,施工可自行隐蔽。
如果是计量验收,通常在收到施工书面材料后一周内必须答复或进行验收,否则第八天开始则视为监理认同。
十、监理进场时间规定?
监理单位的进场时间规定。一般根据监理合同对你的要求。及时配备相关的人员进厂经营管理。监理单位一般在工程开工准备前进入现场进行管理。监理单位进场后,必须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料员和各岗位的监理员。并根据工程的进度及时调配和调整各岗位的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