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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期限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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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期限多久?

一、立案时间限制是多长时间?

立案时间限制是7天,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二、法律依据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第一百七十八条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第一百八十二条 案件变更管辖或者移送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应当随案移交。

立案时间限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认定,一般应当在七日内完成立案。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应当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如果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则不应当进行立案侦查,另外,立案后应当就立案的情况和诉讼案件的当前处理情况以书面方式通过当事人的家属。

二、环保立案处罚规定?

1 是指对于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记录的规定。2 因为保护环境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只有规范环境保护行为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环保立案处罚的力度可以强化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同时也可以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3 的实施需要与其它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衔接,形成良好的法律制度保障。同时也需要完善相关人才培训制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的顺利实施。

三、环保立案调查流程?

环保立案调查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的程序。下面是一般的环保立案调查流程:

接到举报或发现环境问题:环保部门或相关执法机构接到举报或自行发现环境问题后,会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立案决定:根据举报或发现的情况,环保部门会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如果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将会做出立案决定。

调查准备:立案后,环保部门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准备工作,包括确定调查组成员、制定调查计划、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等。

调查实施:调查组成员按照调查计划,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取证、采样等工作。他们可能会与相关当事人进行访谈,收集证据材料,并记录相关情况。

证据分析和评估:调查组成员会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问题,并评估其影响程度。

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调查组成员根据调查结果,编写调查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报告可能包括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责任人、违法程度等信息。

处理决策和执行:环保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进行处理决策,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令整改、罚款等措施。当事人需要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案和监督:一旦处理措施执行完毕,环保部门会对案件进行结案,并进行后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环保立案调查流程可能因地区、国家法律法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上流程仅为一般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环保罚款缴纳期限?

环境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要送达当事人,自送达日期算起,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满后还没有缴纳罚款的,在当事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执法机关要进行履行行政决定的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通知书送达后,在当事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10日内仍不缴纳罚款的,这时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作出决定的这个时间必须在催告通知书送达10日后和不超过三个月内,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后再向法院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所以说行政强制催告书的期限是10天。

二、行政强制的类型有哪些?

一是执行性强制措施。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又可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甚至直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其实,行政强制执行与其说是一种行为,倒不如说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行政主体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直接作用于相对人,以确保义务内容的实现。对这种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也有主体、方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行政强制执行是对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全过程的综合概括,其中起决定作用、居于中心地位的仍然是行政强制措施。由于采取这种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内容,故在理论上和实务中习惯于将其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它理应成为整个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形态或一个组成部分。将执行性行政强制措施排除在行政强制措施之外,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二是即时性强制措施。即时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为排除紧急妨碍、消除紧急危险,来不及先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采取的断然行动。行政即时强制的决定与实施往往同时作出,二者之间一般没有时间间隔,也很难作先后之分。因此,在实务中观察,行政主体采取的是一个断然的行动,有关相对人感知的是限制或影响自身权益的手段或措施。这是人们一般对行政即时强制和行政即时强制措施不加区分的主要原因。此外,由于即时强制是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实施的,其过程相对短暂,其程序也比较简单、甚至没有强制性程序,故行政即时强制措施几乎可以等同于行政即时强制。但是在观念上,我们仍然可以将行政即时强制措施理解为行政即时强制过程中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简称行政即时强制措施。

三是一般性强制措施。这类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情况,或者为了预防、制止、控制违法、危害状态,或者为了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现实需要,依职权对有关对象的人身或财产权利进行暂时性限制的强制措施。与执行性强制措施不同,在采取这类强制措施之前,并没有为被强制的相对人设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采取这类强制措施的目的也不是为了促使相对人履行义务,其具体目的因遇到的具体情况和行政机关追求目标的不同而不同,可能是为了查明情况,也可能是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违法行为、危害状态,还可能是为了保障和辅助后续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与即时强制措施也不同,在采取这类强制措施之前,不存在作为即时强制事实条件的“紧急事态”,一般也没有其他特别紧急的情况,它完全是在“不紧急”或正常情况下根据需要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五、治安案件受理立案期限?

治安案件立案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治安案件没有“立案”一说,只有“受案”。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上述规定。

具体流程如下:

1、接处警,接受报案,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处罚决定(或出具调解协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六、环保多久给出立案不立案处理结果?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十五条 【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第五十六条 【处罚决定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七条 【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

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存档。

七、环保处罚期限是多久?

环保处罚期限一般为30天。因为环保处罚是为了保护环境,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改正,所以在处罚期限内,被罚单位或个人需要配合完成整改任务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同时,处罚期限也给予被罚单位或个人足够的时间去整改,避免了因为时间紧张而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现象发生。另外,环保处罚期限的长短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比如,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处罚期限会更短,以加强整改速度,保护环境;对于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则可以给予更长的处罚期限,以减少可能的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八、环保案子立案可以减缓吗?

可以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九、环保查封期限到期怎么处理?

到期重新测试,环保合格解封,不合格继续查封

十、呈请延长立案期限报告书范文?

领导批示 审核意见 部门意见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 黄某某,男,1983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300000000000000,户籍地某地。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的理由和依据: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08年12月25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现因该案系结伙作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延长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拘留期限至三十日。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某某公安局 承办人: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