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荣誉表彰文案?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好,现在,我代表全体获奖教师讲几句话。即逢教师节,我们获得了各级表彰,这是学校给我们的荣誉。面对这一份荣誉,我们很高兴,高兴的是我们平凡的工作得到领导、老师、同学们的理解、支持、肯定。
我们只是做了我们该做的事,这些平凡的事,许许多多老师也做得很好。但是,大家却给了我们荣誉。
我们再次真诚的感谢同学们的信任,教师们的支持,各级领导的关爱。
荣誉让平凡的我们感到快乐,奖励让我们深思,因而,意识到自身依然存在不足。
我们坚信,通过不懈的努力,我们会把令后的工作做得更好。感谢大家!
二、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一)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依法依规、坚持标准、从严掌握;
(五)以精神激励为主;
(六)分级分类管理。
三、退休荣誉表彰词?
同志们:
现在开会。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xx离退休干部工作“双先”表彰大会,这是盟委、行署决定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国、全区老干部工作“双先”表彰大会精神,代自治区对全区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全盟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学习交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盟老干部工作再上新台阶。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盟委书记xxx同志,盟委委员、组织部长xxx同志及其他盟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旗县市委组织部长,老干部局长和…………
首先,对受区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下面,请盟委委员、组织部长xxx同志宣读受全区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及我盟表彰决定和受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宣读完毕)
下面,请受自治区表彰的先进集体代表:xx中心;先进个人代表:xxx、xxx、xxx等同志上台领奖。
(颁奖完毕)
下面,请受全盟表彰的先进集体代表:xx县委老干部局、盟人大委老干部服务中心、盟政协老干部活动中心、盟公安局政治部、盟检察院政治部;先进个人代表:xxx等同志上台领奖。
由于时间关系,其他获奖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会后到xxx单位领取奖品和证书。
下面,进行第二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发言。
首先,请先进集体代表:旗委老干部局长xxx同志发言;
下面,请先进工作者代表:老干部服务中心主任xxx同志发言。
下面,进行第三项,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盟委xxx书记作重要讲话!
四、荣誉表彰主持稿
荣誉表彰主持稿
尊敬的领导、嘉宾们,大家晚上好!我是今天晚上的荣誉表彰晚宴的主持人。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为各位颁发荣誉表彰。本次荣誉表彰旨在表彰那些在工作、学习和社会服务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正因如此,我们聚集在这里共同见证他们的荣耀,向他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首先,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过去一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事件。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中,人们为了追求卓越,在各自的领域中不断努力。本次荣誉表彰正是为了鼓励这种追求卓越的精神,促进更多人的进步和成长。
在过去的一年中,无论是公益事业、创新科技、商业管理还是学术研究,都涌现出一大批杰出的个人和团队。他们的贡献不仅丰富了我们的社会生活,而且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接下来,我们将逐一表彰这些优秀的个人和团队。以下是本次荣誉表彰的一些重要奖项:
- 年度公益贡献奖:这一奖项旨在表彰那些为社会福利作出卓越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无论是帮助弱势群体、关注环保问题还是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他们的努力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
- 创新科技奖:这一奖项旨在表彰那些在科技领域取得重要突破的个人和团队。他们的创新思维和技术实力不仅为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改变,而且为我们的未来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 商业管理成就奖:这一奖项旨在表彰那些在商业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和企业。他们以勇于创新的精神,成功开拓市场,实现了卓越的经济业绩。
- 学术研究成果奖:这一奖项旨在表彰那些在学术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个人和团队。他们的努力在学术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学科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每一位获奖者都是我们社会进步的象征,他们的成功是其他人所能学习和追随的榜样。在这里,我代表所有出席的嘉宾向各位获奖者表示最诚挚的祝贺!希望你们能继续保持对卓越的追求,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同时,我也要感谢一直默默付出的协助人员和工作人员,没有你们的辛勤努力,今天的活动也不会如此顺利。衷心感谢你们对本次活动的支持与配合!
最后,让我们共同期待未来的发展和进步。相信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社会会变得更加美好。再次感谢各位的到来,祝愿大家在今晚的晚宴上度过一个愉快的时光!谢谢大家!
五、荣誉表彰主持词?
以下是我的回答,荣誉表彰主持词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亲爱的同事们: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共同见证这一令人激动的时刻。在这里,我们将对在过去一年里表现卓越、成绩突出的员工进行荣誉表彰。在此,我谨代表公司领导,向受表彰的员工表示热烈的祝贺!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共同经历了市场的挑战与机遇,见证了团队的努力与付出。正是有了每一位员工的辛勤付出和拼搏进取,我们才得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今天,我们特别表彰那些在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绩、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以表达我们对他们的感激和敬意。在此,我简单介绍一下本次表彰的几个奖项:首先是“卓越贡献奖”,颁发给为公司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员工。他们凭借精湛的专业技能、丰富的经验和高超的执行力,为公司创造了巨大的价值。其次是“最佳团队奖”,颁发给团队合作默契、业绩突出的团队。他们以团队利益为重,相互支持、共同成长,展现了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此外,还有“优秀新人奖”和“最佳进步奖”,分别颁发给在新入职员工中表现突出和在个人成长方面取得显著进步的员工。这些奖项不仅是对员工个人和团队的肯定,更是对全公司员工努力拼搏的激励。在此,我希望所有员工能够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的优秀品质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我也想借此机会对全体员工表示衷心的感谢。正是因为你们的拼搏与付出,才有了公司的今天。未来,让我们携手并进、再创辉煌!最后,让我们再次为这些优秀的员工和团队热烈鼓掌!
六、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这个问题的参考答案;
《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是由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制定的,2017年7月经中共中央批准实施。该条例的颁布旨在充分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授予,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和开展表彰奖励,中央和国家机关、县级及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等面向社会或者本地区、本系统开展表彰奖励,适用本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依法依规、坚持标准、从严掌握;
(五)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
第四条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
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负责国务院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的组织实施,负责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开展表彰奖励的评选等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第五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
第六条 国家勋章包括“共和国勋章”和“友谊勋章”。
“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
“友谊勋章”授予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第七条 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
第八条 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一般冠以“人民”,如“人民英雄”、“人民卫士”、“人民科学家”、“人民艺术家”、 “人民教育家”等,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第九条 “共和国勋章”通过评授和普授两种方式产生,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党中央直接提出并按程序随时授予。评授指评选授予,按设定条件好中选优,评选确立,一般每 5年授予1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逢五、逢十”周年时进行,有需要时可以及时授予。普授指普遍授予,根据特定历史时期的任务、特点确定基本条件,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与者、参加者均可授予。
国家荣誉称号一般通过评授产生,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党中央直接提出并按程序随时授予。一般每5年授予1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逢五、逢十”周年时进行,有需要时可以及时授予。
第十条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建议人选,报请党中央同意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程序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并签发证书。
第十三条 国家在国庆日或者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必要时,也可以在其他时间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
第三章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勋章和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党中央设立“七一勋章”和荣誉称号,中央军委设立“八一勋章”和荣誉称号,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国务院设立荣誉称号,授予在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崇高精神风范,以及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公认的个人和集体。
第十六条 国务院荣誉称号采取不定期授予的方式,具体名称根据被授予对象的事迹特点确定。
第十七条 国务院荣誉称号采取提名方式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向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提出国务院荣誉称号初步建议人选。
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提出国务院荣誉称号初步建议人选。
第十八条 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方面的初步建议,经过资格审查、评选、考察等环节,提出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建议人选,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总理签发荣誉称号证书。
国务院可以直接决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 授予国务院荣誉称号,应当举行专门的颁授仪式,向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奖章、证书。
第二十条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可以联合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章 国家级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单独或者联合开展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个人和集体,可以给予国家级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表彰奖励名称一般冠以“全国”、 “国家”等,具体名称可以根据被表彰对象身份和事迹特点确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级表彰奖励分为定期表彰奖励和及时性表彰奖励。定期表彰奖励项目一般每5年开展1次。对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完成重大专项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集体可以给予及时性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国家级表彰奖励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承办单位提出工作方案,按程序报批。
(二)推荐。有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三)初审。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有关方面初审同意后,省部级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对象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环境保护、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意见,并组织公示。
(四)复审。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有关方面组织复审,根据需要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组织公示,按程序报批。
(五)决定。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表彰人选,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章、奖牌、证书等。
(六)备案。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将表彰名单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对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口外交流合作中贡献特别突出的外国人,可以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 部门和地方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对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道德品质高尚,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的个人和集体,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等省部级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九条 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等市县级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等,应当经本地区省级党委和政府批准。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个。
第三十条 部门和地方的表彰奖励定期开展,一般每5 年开展1次。特殊情况可以开展及时性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名称一般冠以本地区、本系统称谓,并与国家国家荣誉称号,以及国务院荣誉称号相区别。
部门和地方表彰奖励评选程序,参照国家级表彰奖励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开展的表彰奖励,应当事先将工作方案报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组织实施。
第六章 纪念章
第三十二条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可以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联合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个人颁发荣誉性纪念章。
第三十三条 荣誉性纪念章名称应当冠以体现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特点的限定词,一般不分级分类。
荣誉性纪念章一般应当向参与过该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颁发。
第三十四条 纪念章作为荣誉性纪念,重在精神鼓励,不享有有关待遇。
第三十五条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省级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颁发荣誉性纪念章。
第七章 待遇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设立党、国家、军队功勋簿。“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党、国家、军队根据需要设立的其他勋章获得者,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授予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及其功绩应当记载于功勋簿。
第三十七条 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按照规定享有相应待遇。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等应当给予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关心和帮助,开展走访慰问、培训交流、休假疗养等活动,可以邀请其参加重要庆典和重大活动。
建立困难帮扶机制,设立专项基金,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及时予以救助。
第三十九条 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应当珍视并保持荣誉,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声誉。
任何人不得出售、出租证书及勋章、奖章、奖牌、纪念章或者将其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第四十条 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功勋荣誉表彰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撤销其所获功勋荣誉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 对被撤销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的个人,应当收回其证书及勋章、奖章等,撤销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相应待遇,并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对被撤销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集体,应当收回其证书和奖牌。
第四十二条 对擅自举办功勋荣誉表彰奖励活动、借功勋荣誉表彰奖励活动收取费用或者营利的,以及在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中拘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生前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本条例规定授予功勋荣誉、给予表彰奖励条件的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施行后去世的,可以予以追授。
第四十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7年8月8日起施行。
七、功勋荣誉表彰奖金标准?
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荣誉津发放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400元、300元。
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八、个人表彰荣誉是啥?
回答: 个人表彰荣誉是对个人在某些领域或事业上表现出色所给予的特别奖励,可以激励人们更加努力地工作。
通常来说,个人表彰荣誉包括但不限于:获得专业领域的荣誉称号、发表优秀论文、出版著作、取得特别成就等。
个人表彰荣誉的获得需要个人的努力和才能,同时还需要得到相关领域的认可和评价,在某些领域可以为个人的职业生涯或者个人形象的提升做出积极的贡献。
九、荣誉表彰管理办法?
(一)市人民政府奖励。指市人民政府实施的、用于表彰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二)部门奖励。主要指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本系统内开展的、以本系统内集体和个人为奖励对象的综合性行政表彰奖励。
除特殊情况外,每个部门限设置一项本系统综合性奖励,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部门奖励一般冠以“全市××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称号。
(三)公务员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市人民政府的通报表扬和以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表彰活动,均不视为行政表彰奖励,不享受政府行政奖励相关待遇。
完成与市政府或与省有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按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实施奖励,不列入行政表彰奖励。
十、荣誉表彰是什么意思?
荣誉表彰是一种社会行为,可以通过各种形式来表彰个人或团体的杰出成就或贡献。荣誉表彰的形态多种多样,既有官方机构颁发的奖项,如国家勋章、荣誉称号等;也有企业、社会团体、学校等机构设立的内部表彰奖项,如优秀员工、优秀学生、优秀志愿者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官方的荣誉表彰形式,如社交媒体上的点赞、分享、评论等,以及个人通过书写感谢信、送礼物等方式来表达感激之情。
不同的荣誉表彰形式有着不同的意义和价值。官方荣誉表彰可以体现国家、组织对于杰出成就和贡献的认可和尊重,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象征意义;内部表彰奖项则更多地体现了企业、学校等机构对于员工、学生等的关心和惠及,可以激励个人更加努力工作和学习;而非官方的荣誉表彰形式则更具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