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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机器人大会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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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机器人大会 2016

世界机器人大会 2016:推动科技创新,引领未来发展

2016年7月,深圳迎来了一场全球科技盛会,那就是备受瞩目的世界机器人大会 2016。作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机器人盛会之一,本次大会汇聚了来自世界各地的顶尖科学家、工程师和行业领袖,共同探讨机器人领域的最新进展和未来发展趋势。

世界机器人大会 2016作为一个汇聚全球科技精英的平台,为行业内专家和机器人爱好者们提供了一个深入交流、共同探讨的机会。大会涵盖了机器人技术、人工智能、自动化控制等多个领域,展示了全球机器人技术的最新成果和应用场景,引领着未来科技发展的新方向。

大会议题与关键议程

在本次世界机器人大会 2016上,与会者们围绕着“创新驱动,智能未来”的主题展开了一系列精彩的讨论与交流。大会设置了多个分论坛,涵盖了机器人技术、工业应用、服务机器人、无人系统等多个热点领域。参会者们从不同角度分享了各自在机器人领域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探讨了机器人在未来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此次大会的关键议程包括:

  • 开幕式暨主旨论坛:大会首日举行开幕式暨主旨论坛,邀请了产业领袖和学术专家就机器人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应用前景进行深入探讨。
  • 技术展示与成果发布:大会期间,各大企业和科研机构展示他们在机器人领域的最新技术与研究成果,展览活动吸引了众多观众参观交流。
  • 专题分论坛:会议设置了多个专题分论坛,涵盖了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能家居、医疗机器人等多个领域,参会者们就各自关注的议题展开深入讨论。
  • 闭幕式暨成果发布:大会在闭幕式上发布了本次大会的成果和共识,展望了机器人技术未来的发展方向,并对下一届大会做出了展望。

引领未来科技发展的重要平台

世界机器人大会 2016作为一个汇集全球科技智慧的盛会,为各个参与方搭建起了一个开放、共享的合作平台。在这个大会上,参会者们纷纷分享了他们在机器人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应用实践,展示了机器人技术在工业、服务、医疗等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前景。

机器人作为未来科技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已经在工业生产、智能交通、医疗服务等领域展现出了巨大的潜力。本次大会通过展示和交流,让更多人了解到机器人技术的最新进展,促进了全球科技合作与创新发展。

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的结合

世界机器人大会 2016上,与会者们不仅仅停留在理论研究层面,更加关注机器人技术在实际产业应用中的发展和应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机器人在提升生产效率、改善工作环境、降低成本等方面的巨大潜力,纷纷加大对机器人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投入。

一些知名企业在大会上展示了他们在工业自动化、服务机器人、智能家居等方面的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吸引了众多关注者的目光。这些技术创新不仅仅是为了赢得眼球,更是为了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据先机,引领行业发展的方向。

结语

通过世界机器人大会 2016这样的国际性机器人盛会,可以看出全球机器人技术发展正处在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科技创新成为推动产业发展的关键动力。未来,随着机器人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相信机器人将会在各个领域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为人类社会带来更多便利和改变。

二、2016年是第几届世界闽商大会?

2016年是第5届世界闽商大会。

第五届世界闽商大会于2016年6月18日在福州开幕,吸引海内外65个国家和地区的1800位闽商代表参会,共同聚焦服务“一带一路”、参与新福建建设。大会与第十四届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同期举办,主题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

世界闽商大会,由福建省委、省政府和中华海外联谊会、全国工商联联合主办,每三年举办一次,已成为弘扬闽商精神、汇聚闽商力量、促进对外开放、推进福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  

首届世界闽商大会于2004年5月在福州举办。

三、2016世界物联网大会视频

在2016年世界物联网大会上,各路专家学者齐聚北京,分享了最新的物联网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其中,关于物联网在智能家居领域的应用成为了热门话题。本次大会的视频记录了各个演讲环节,可以让没有现场参与机会的人们也能够全面了解大会的内容。

物联网技术的发展趋势

作为当前信息技术领域的重要研究方向之一,物联网技术在不断创新突破中迎来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与会专家们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物联网技术的前沿趋势,包括人工智能在物联网中的应用、物联网与大数据的结合等方面。这些内容无疑为物联网技术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物联网在智能家居中的应用

智能家居作为物联网技术的一个重要应用领域,已经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通过视频记录下的演讲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当前智能家居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趋势。专家们就智能家居产品设计、用户体验优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为智能家居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视频内容与会议主题

2016年世界物联网大会的视频内容涵盖了会议的各个主题板块,包括物联网技术创新、智能制造、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这些内容不仅展现了当前物联网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也为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借鉴。观看这些视频,可以让人们更全面地了解当时物联网行业的发展状况。

结语

通过观看2016世界物联网大会视频,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当时物联网行业的发展状况和最新趋势,为我们在这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希望未来能够举办更多类似的盛会,促进物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四、2016年世界物联网大会

2016年世界物联网大会:推动物联网技术与应用创新发展

2016年世界物联网大会是一个致力于促进物联网技术与应用创新发展的重要盛会,汇集了全球领先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和政府官员,共同探讨物联网领域的最新进展和未来发展趋势。

此次大会的主题涵盖了物联网技术、行业应用、政策法规等多个方面,旨在推动物联网行业的发展,促进跨界融合与交流,为全球物联网产业的持续创新与升级注入新动力。

关键议题与研讨内容

在2016年世界物联网大会上,与会代表就以下关键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 物联网技术创新与突破:专家们分享了物联网领域的最新技术趋势和应用案例,探讨了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创新突破点。
  • 物联网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应用:探讨物联网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如智能交通、智慧环保、智能安防等方面的应用实践与前沿技术。
  • 物联网在工业生产与制造业中的应用:分享了物联网在工业生产与制造业中的成功案例,讨论了物联网技术如何促进工业升级、提升生产效率。
  • 物联网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重点关注物联网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热点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和未来发展趋势。

行业应用与未来展望

随着物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普及,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探索物联网技术在自身领域的应用,加速数字化转型与创新发展。

未来,物联网技术将进一步深化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融合,推动智能化、自动化、智慧化的发展,为社会带来更多便利和可能。

总结

2016年世界物联网大会的成功举办,为全球物联网产业的发展搭建了一个重要的交流平台,促进了产学研各方的深度合作与交流,推动了物联网技术与应用的创新发展。

未来,我们期待更多的创新成果和技术突破,让物联网技术真正融入人们的生活与工作,为构建更加智慧、便利的未来社会贡献力量。

五、2016 大数据 大会

2016大数据大会——赋能未来的科技盛宴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各行各业都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和机遇。作为全球领先的大数据技术和应用交流平台,2016年的大数据大会将是一场旨在探讨大数据技术发展趋势和应用创新的盛会。本次大会将聚集全球顶尖的专家学者和业界领袖,共同探讨大数据在经济、科技、医疗、金融等领域的前沿应用和将来发展。作为一位科技爱好者,怎能错过这个引领未来的盛宴呢?

大数据的崛起与发展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大数据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最炙手可热的话题。2016年大数据大会将回顾过去几年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取得的成果,同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从业界的角度出发,大数据对于企业来说已经不再是陌生的词汇,而是一种战略资源,一种推动企业创新和竞争的力量。

大数据技术的崛起不仅对于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也具有深远影响。大数据的到来,让我们能够更加精准地分析和预测市场动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率。同时,大数据的应用也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创新空间。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挖掘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隐藏的商业价值,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

大会亮点

本次大数据大会将设立多个主题论坛,涵盖大数据技术、大数据应用、大数据安全等多个领域。与会嘉宾将分享大数据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实际应用案例,探讨大数据在各个行业中的应用前景和挑战。此外,大会还将设立展示区,展示各类大数据技术和产品。届时,你将有机会与业界领先的大数据企业互动交流,了解最前沿的技术成果。

本次大数据大会的亮点之一是邀请到了多位国际知名专家和学者做主题演讲。他们将分享大数据技术的最新研究进展和创新应用案例,为我们打开大数据世界的大门。此外,还将有多个案例分享环节,来自各个行业的企业代表将分享他们在大数据应用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让我们能够从他们的成功和失败中汲取宝贵的经验。

大数据挑战与机遇

虽然大数据带来了无限的机遇,但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何高效地存储和管理海量数据、如何保护数据的安全和隐私、如何充分发挥数据的价值等都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此次大数据大会将聚焦于这些热点问题,探讨解决方案和最佳实践。

同时,大数据的快速发展也给我们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和可能性,如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结合、区块链技术与大数据的应用等。这些新的问题和可能性将成为我们未来工作和研究的方向。只有不断创新和迎接挑战,我们才能把握住大数据时代带来的巨大机遇。

参会方式和费用

作为一场国际级的大数据科技盛会,2016年大数据大会将在世界多个城市举办。参会方式分为现场参会和在线参会两种形式。现场参会需要提前报名并交付一定的参会费用,会议期间将提供会议资料、午餐、晚宴等服务。在线参会则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只需在指定时间登录大会网站即可收听各场主题演讲。

不同的参会方式适应了不同人群的需求,无论你是专业人士还是对大数据感兴趣的科技爱好者,都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参会方式。

参会总结

作为一个技术圈的从业者,我们应该时刻保持对前沿科技的关注,并参加各种技术交流和学术活动。2016年大数据大会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机会,它将为我们了解最新的大数据技术和应用提供一个绝佳平台。相信通过这次大会的学习和交流,我们将能够更好地应对大数据时代的挑战和机遇,不断推动科技进步,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2016 新媒体 大会

2016 新媒体 大会

在2016年,举办了一场引人瞩目的新媒体大会,吸引了无数关注新媒体发展的人士参加。这次盛会展示了新媒体行业的最新趋势和创新,为与会者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

2016新媒体大会吸引了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参加,包括传媒从业者、数字营销专家、网络红人以及广告代理商等。大会涵盖了新媒体的各个方面,如社交媒体营销、内容创作、数据分析等,为参与者带来了丰富的内容和深入的探讨。

大会议题

本次大会分为多个主题讨论,涵盖了新媒体行业的热点和挑战。其中,包括:

  • 社交媒体营销趋势分析
  • 内容创作与传播策略
  • 数据驱动的营销
  •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媒体策略

嘉宾演讲

大会邀请了众多新媒体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成功创业者进行演讲,分享他们的经验和见解。其中一些知名的嘉宾包括:

  • 王刚:知名社交媒体营销专家,畅谈社交媒体的发展趋势和应用技巧。
  • 李婷:数字营销领域的先驱,分享数据驱动营销的最佳实践。
  • 张伟:内容创作大师,探讨如何打造引人入胜的内容营销策略。

互动环节

除了专题演讲外,大会还设置了丰富多彩的互动环节,让与会者可以更深入地参与到活动中。其中包括:

  • 圆桌讨论:为参与者创造交流互动的机会,分享经验和心得。
  • 工作坊:由专业人士指导的实践课程,帮助参与者提升实战能力。

总结

2016新媒体大会为新媒体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促进了专业人士之间的交流和合作。通过这次盛会,与会者们不仅获得了新知识和灵感,也拓展了人脉和合作机会。期待未来的新媒体大会能够继续探讨行业发展的最新趋势和创新,为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七、中国谜语大会2016

中国谜语大会2016

中国谜语大会是一项年度盛事,吸引了无数的谜语爱好者和观众。作为一个长期以来激发人们智慧和娱乐的活动,谜语大会已经成为中国文化传统的一部分。

2016年的中国谜语大会再次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期待。作为中国最大的谜语比赛,参与者们来自不同年龄和背景的各个角落,以展示他们的智慧和解谜技巧。

谜语大会的背景

中国谜语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谜语是一种有趣的文字游戏,它既娱乐人们,又锻炼了他们的智力。谜语大会作为一种比赛形式,最早可以追溯到几十年前。

这项活动一直备受欢迎,因为它不仅挑战人们的思维能力,还提供了一种与他人互动的机会。谜语大会为人们创造了一个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兴趣,促进了社交和文化交流。

中国谜语大会的规则

中国谜语大会的规则相对简单。参赛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解答一系列的谜语问题。这些问题有不同的难度级别,从简单到复杂各有不同。

参赛者在解答问题时需要运用他们的智慧和观察力。他们需要仔细阅读问题,理解问题的意思,并给出正确的答案。解答时间有限,所以参赛者需要快速思考和作答。

评委会根据参赛者的答案的准确性、时间和技巧来评判他们的表现。最终,得分最高的参赛者将被授予谜语大会的冠军。

中国谜语大会的意义

中国谜语大会不仅是一项娱乐活动,更是一种文化传统的延续。通过参与谜语大会,人们能够了解和欣赏谜语的魅力,同时也促进了中华文化的传承。

这项活动不仅鼓励人们锻炼智力,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培养了人们的观察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在解答谜语的过程中,人们需要灵活运用各种知识和技巧。

中国谜语大会还为谜语爱好者提供了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参与者们可以互相交流解谜经验,分享各自的策略和技巧。这种知识和经验的传递,丰富了谜语文化的内涵。

中国谜语大会2016的回顾

2016年的中国谜语大会给观众和参与者带来了一场精彩绝伦的比赛。各个城市的预选赛产生了一批批优秀的选手,他们在决赛中展示出了非凡的才能。

比赛的气氛紧张而激烈,参与者们展现了高超的思维能力和解谜技巧。他们在有限的时间内迅速作答、准确无误地解答了问题。

冠军最终被授予了那位在比赛中表现最为出色的参赛者。他以出色的临场发挥和高水平的解答能力,赢得了观众和评委的赞赏。

这次比赛不仅给观众们带来了娱乐和乐趣,也让参赛者们感受到了比赛的紧张和激动。他们在比赛中尽力发挥自己的能力,也体验到了成功背后的付出和努力。

未来的中国谜语大会

中国谜语大会将继续作为一项重要的文化活动存在。未来,它将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和观众,为人们带来更多惊喜和挑战。

谜语大会将在各个城市举办预选赛,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决赛。参赛者们将有机会展示自己的才华,并通过比赛结识更多的谜语爱好者。

谜语大会的成功离不开参与者、观众和组织者的共同努力。希望未来的谜语大会能够更加完善,为人们提供更好的参与体验。

总之,中国谜语大会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文化盛事,更是展示人们智慧和解谜技巧的舞台。通过谜语大会,人们能够锻炼智力、交流经验、传承文化,同时也感受到了团结和乐趣的力量。

八、2016智能穿戴大会

2016智能穿戴大会是当今科技界备受关注的盛事,它汇聚了全球顶尖的智能穿戴技术专家和创新者,为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和挑战。作为智能穿戴领域的重要会议之一,本届大会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专业人士和爱好者前来参与交流,共同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潜力。

大会亮点

在本次2016智能穿戴大会上,各家知名厂商纷纷展示其最新的智能穿戴产品和技术,涵盖了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运动手环等多个领域。与会者可以通过参观展览、听取专家演讲以及参加互动体验等方式,全面了解行业的最新动态,掌握前沿科技。

行业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消费者对智能穿戴设备的需求不断增加,智能穿戴市场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时机。未来,智能穿戴设备将不仅仅局限于健康监测和通讯功能,更将融入更多的生活场景,如智能家居控制、支付等领域。

技术创新

作为2016智能穿戴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创新是推动行业向前发展的关键。各家厂商纷纷推出了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的智能穿戴产品,为用户带来更智能、便捷的体验。

市场前景

智能穿戴市场的不断壮大将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和人才涌入,从而推动产业链的完善和发展。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和产品的不断创新,智能穿戴设备将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用户带来更多便利和乐趣。

结语

通过参与2016智能穿戴大会,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创新成果,为自己的发展和学习提供更广阔的视野和机遇。希望未来智能穿戴技术能够更好地融入人们的生活,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惊喜。

九、2016电厂环保排放标准?

现在的电厂都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燃煤的电厂要求排放标准氮氧化物低于50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低于35毫克每立方米,粉尘低于10毫克每立方米,工业垃圾固废的排放标准氮氧化物低于50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不超过35毫克每立方米,氯化氢不超过50毫克每立方米,一氧化碳不超过80毫克每立方米。

十、2016环保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07月02日发布,自2003年09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07月02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修正),2016年07月02日发布。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 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十二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第十九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编制不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负责审核、审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备案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第三十六条 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