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环保最快的方法?
拨打电话12369进行投诉,12369是环保局的专用投诉电话,在投诉时需要把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名称说清楚,以及单位的地点,造成环境污染的时间和日期进行详细描述,在12369工作人员受理后,一般七个工作日内会有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请耐心等待
二、东莞市环保局投诉电话
东莞市环保局投诉电话
作为中国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东莞市近年来发展迅速。然而,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东莞市环保局作为负责环保工作的政府部门,承担着监管和管理环保事务的责任。对于东莞市居民来说,如果遇到环境污染问题,可以通过拨打东莞市环保局投诉电话来进行投诉举报。
东莞市环保局投诉电话是指可以直接向环保局投诉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电话号码。通过拨打投诉电话,居民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环境问题,追踪和监督环保工作的进展,并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东莞市环保局投诉电话的设立,旨在加强与居民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东莞市环保局投诉电话:
- 投诉电话:12345678
- 举报电话:87654321
通过拨打投诉电话,居民可以向东莞市环保局举报以下环境问题:
1. 水污染
水污染是指污水排放或其他因素造成水体受到污染,影响水质和生态环境的问题。居民如果发现居住区域的水源被污染,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举报。环保局会对此类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水源的安全和健康。
2. 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存在的有害物质超过环境标准,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的问题。居民如果感觉周围的空气质量较差,可以通过投诉电话向环保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改善空气质量。
3. 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是指超过环境标准的噪声对人类健康和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居民如果感到周围环境噪声过大,影响了生活质量,可以通过投诉电话向环保局反映问题,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4. 固体废物处理
固体废物处理是指对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料进行合理处理的过程。如果居民对所在区域的垃圾处理不满意,可以通过投诉电话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环保局会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理,确保环境不被污染。
在进行投诉举报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 提供准确的信息:在投诉电话中,提供准确的投诉内容、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处理。
- 保留证据:如果可能,收集与投诉问题相关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
- 关注处理进展:在投诉后,关注环保局对问题的处理进展和结果,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通过拨打东莞市环保局投诉电话,居民可以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共同维护好自己所在的生活环境。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创造一个更加清洁、美丽的东莞。
三、宁乡环保投诉?
拨打电话12369进行投诉,12369是环保局的专用投诉电话,在投诉时需要把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名称说清楚,以及单位的地点,造成环境污染的时间和日期进行详细描述,在12369工作人员受理后,一般七个工作日内会有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请耐心等待
四、青州环保投诉电话?
青州市环保局 地址: 海岱中路2688 电话:(0536)3202370
五、如何撤销环保投诉?
可以撤诉或撤回上诉的。不管所述情况属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因不服法院一审判决而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如果对方愿意赔偿的,则当事人都有权向法院撤诉或撤回上诉。但是,如果对方只是愿意进行赔偿,但没有支付全部赔偿款的,建议当事人不要撤诉或撤回上诉,可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这样万一对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六、湖南环保投诉范围?
环保投诉受理范围主要有工业企业的废水,废气 固体废物,噪声污染以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其中公共环境卫生 社会生活噪声问题因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投诉 铁路交通噪声影响交通局反应 用高音喇叭在商业活动中招揽顾客 请向公安部门反应光污染目前 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档口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
七、怎么投诉环保阿姨?
1.您可拨打24小时环保投诉热线;(12369)
2、您还可以登录环保 局 官 方网站,进行投诉;
3、您可以通过其他公众平台进行投诉,说明原因。
八、2021东莞环保规定?
2021年,东莞市将通过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空气质量改善行动、稳步推进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巩固和提升全市环境质量,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九、东莞工厂环保标准?
1、水量、水质预测及排放标准
本处置中心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填埋库产生的渗滤液、各车间(预处理车间、存储仓库等)产生的冲洗废水及实验室废水等。
1.1废水水量
①渗滤液量。渗滤液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雨水进入填埋库形成渗滤液,另一部分为填埋废物自身含有的水分经压实流失产生渗滤液。由于工程采用刚性方案(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填埋库上方设有钢结构雨棚,雨水不能进入填埋库形成渗滤液。因此,填埋库产生的渗滤液主要是由填埋废物自身含有的水分经压实流出产生。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5-2001)中规定:入场填埋的废物含水率需低于85%。符合入场要求的危险废物自身含水率较低,经碾压后水分流失不多。因此,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量较少,保守估计,每天产生的渗滤液量约为1.0t。
十、东莞汽车环保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
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
粤府函〔2019〕147号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有关要求,我省决定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销售轻型汽车或办理轻型汽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在我省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常温下冷启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应符合国6b限值要求,PN(粒子数量)限值在2020年7月1日前执行汽油车过渡限值,即6.0×1012个/km;Ⅱ型试验(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在2023年7月1日前仅监测并报告结果。
(二)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三)迁入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市的在用轻型汽车,经迁入地排放检验,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或跨地级以上市迁入。
(四)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9月30日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
(一)2019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二)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
(三)我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三、有关要求
(一)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要求组织安排好销售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新车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
(二)车用成品油供应企业及自备车用燃料企业应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8〕218号)的要求,按时保质供应国Ⅵ车用燃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车用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
(三)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轻型汽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