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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变化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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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设备变化环评?

一般来说更换设备是不需要做环评的,仅仅是更新同型号设备,或者升级不太重要的非生产设备,但是要注意还是有例外情况的,比如更换的机械型号与之前相差太多,产量、规格都发生了很大变动,那还是要重新做一份环评。

二、环保设备工程专业可以考环评?

不能够考,只有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专业的可以考。

三、环保验收设备数量与环评数量不符?

要注意数量是多了还是少了?如果验收时治理设备数量比环评数量少了,或者污染设施比环评数量多了,都不可以。若是关键的环保治理设施数量比环评数量多了,或者污染设施比原来环评时少了, 问题还好一些。

按照环保法及环评法的相关要求,如果污染设施或者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就必须重新申报进行环评。遇到你所说的情况之下,就要区分不同情况来区别对待。不管数量怎么变化?一定要把变化的情况跟验收的环保部门沟通清楚,由他们定夺

四、更换生产设备需要变更环评吗?

更换生产设备不需要变更环评的。

一般来说更换设备是不需要做环评的,仅仅是更新同型号设备,或者升级不太重要的非生产设备,但是要注意还是有例外情况的,比如更换的机械型号与之前相差太多,产量、规格都发生了很大变动,那还是要重新做一份环评。

五、环保设备工程专业可以考环评师吗?

可以报考。报考环评师的专业要求是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或者是其他专业。环评师报名条件: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六、木炭加工有环保设备还用办环评吗?

需要。木材加工会产生粉尘、噪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凡是对环境有可能产生影响的项目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环评中废气处理没有环保设备怎么填?

在环评中,如果废气处理没有环保设备,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具体来说,可以描述废气处理的方式、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等。此外,还可以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例如建议添加环保设备或者采用其他更加环保的处理方式。在回答时,应该尽可能详细地描述废气处理的过程和结果,以便让读者更好地了解情况。

八、环保环评是什么?

环评是个简称,其全称叫环境影响评价,是针对企业拟进行的生产建设活动,从环境方面分析其实施的合理性。评价的方式由专业的第三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程序提交给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书/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产业和规划相符性分析、污染产生情况,以及提出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等。环评行为的最终成果就是环评单位编制、通过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也叫环评批复(红头文件),这两个文件都需要企业妥善保存,以后会经常用到。

什么时间办理环评呢?说起环评,其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事前办理,就是在建设前办理该手续。这就要求我们,在有建厂(也称建设项目)计划伊始,就应把环评相关工作提到日程上来,作为第一优先级的工作之一。因为从法律法规上讲,环评未获得批复前,企业不得开工建设,生产设备不得进厂安装。

九、环保和环评的区别?

环保和环评有的区别:

1、在含义上不同: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由于工业发展导致环境污染问题过于严重,首先引起工业化国家的重视而产生的,利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舆论宣传而使全社会重视和处理污染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英文缩写EIA,即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2、在侧重点上不同:环保侧重于从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物理污染防 治、污染现场修复等工作;而环评侧重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

3、在涉及的范围上不同:环保所涉及到的是工作的范围要广一点,可以从事环境监测,工程治理等,只除了环境影响评价;但是对于环评而言的话,仅仅是涉及于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

十、生产企业环评规定?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决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主要是对《环评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四个条款作出的。

主要内容如下

一、取消环评公司(技术单位)的资质审批监管,有能力的建设单位也可自行编制环评报告书(表)。

二、建设单位应对环评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若技术单位存在错误的承担相应责任。

三、新增信用监管,审批环评的部门应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四、环评报告书(表)出现内容虚假,环评结论不正确等问题的责任承担,为此次环评法修改的重中之重。

1

明确了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环评报告书(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

2

确定了处罚主体

处罚主体为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且为双罚制(既罚单位也罚责任人,执法联想–未验先投也是双罚制但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就有处罚权

3

违法后果

对建设单位而言,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技术单位而言,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