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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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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 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

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八条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2007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三、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标准号?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四、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五、现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回收什么最吃香?

现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回收什么最吃香?废铜是所有废品中的废物之王,回收废铜很容易赚钱。

铜是一种有色金属。只要大的经济环境没有问题,铜价就非常稳定,并且一直在上涨。第二种铜用途广泛,消耗量很大,所以使用过的废铜并不短缺。第三种铜的可塑性很好。回收大量废铜需要回收和二次加工,这将在中间产生各种高回报。

目前,铜电缆和电线是市场上最常见的废铜回收;其次是铜制品和二手电器和汽车中的铜线;这里有新的发现,现在有特殊的人回收和提炼电子产品中的废弃电路板。根据相关研究和分析结果,每吨废电路板可分离出143公斤铜、0.5公斤金、40.8公斤铁等。

铜线的厚度不同,产生的铜量也不同。一般情况下,客户直接销售带皮铜线。你需要买一台铜米机和一台铜线削皮机,厚的要一台削皮机,薄的要一台铜米机。分离后,铜和橡胶可以分开出售获利。

六、再生资源回收怎么找渠道?

好消息,好消息,特大好消息。美家每家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在昆明各大小区建立站点啦!大家的可回收的物品,再也不用自己拿去卖了,有专门的人员上门收,大大节省了广大大家的时间,让大家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来充实一下自己!

上门回收

如今,昆明市各个片区都有我们的站点也都享受到了这样的“待遇”。你以为我们就只做免费上门回收?不不不,只要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都可以找我们,像家政、养老、上门家电维修等我们都有专业的人员为大家服务。但是今天我们主要讲的是上门回收。

上门回收

为了有效解决居民家庭回收的问题,美家每家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在微信小程序、公众号上线了。社区居民可以通过使用手机登录小程序、公众号或者热线电话联系我们,我们可以通过小程序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会有专门的人员进行上门回收,并且是有偿的方式回收大家的废旧物品哦。

废品分类中

互联网+科学环保

美家每家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的上门回收是将所有可以回收的物品回收后进行处理,这不仅可以提升资源利用率,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的同时还能保护和改善生活的环境,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上门回收为大家开启了回收的新时代。

分拣中心

上门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在方便居民的同时也让大家养成了低碳环保的好习惯。现在美家每家社区生活服务中心还在寻找和我们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为保护环境和改善国民生活质量做出一份自己的贡献。

线下门店

七、再生资源回收指?

再生资源是指整合有限的资源构造再生资源回收、分拣、转运、加工利用、集中处理为一体的产业化格局。近几年,我国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据统计,“十五”期间我国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总量为4亿多吨,年平均回收利用量在8000万吨,年平均增长率为12%以上,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总值超过了650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超过了20%。

八、再生资源回收利润?

再生资源品种很多,回收利润各不相同。废钢材料是靠批量来赚取利润,一般从工厂回收后要气割加工成炉料废钢产生成本,装车转运也有费用,一般一吨废钢纯利润在50~100元之间,例如铜屑回收,要有市场预测,回收成本高,假如回收时低价,后续市场铜涨价,有可能利润几千一吨…。

九、重庆巫山的景色怎么样?

重庆是我国最火热的旅游目的地之一,很多外地朋友都到重庆游玩过,但通过简单调查发现,大多数朋友只是在主城区游览了一些网红景点,少部分朋友去过武隆或大足,只有极少的朋友游过其它的区县,其实重庆的旅游资料极为丰富,每一个区县都有自己的特色,有的区县还拥有极高的知名度与极为悠久的历史文化,比如位于三峡库区的巫山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代表。

巫山位于三峡库区腹心,长江上游与中游相交之处,东与湖北的巴东接壤,南与湖北建始相连,素有“万峰磅礴一江通,锁钥荆襄气势雄”的地貌特征和“渝东门户”之称。全县幅员面积近300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6万人。

巫山虽然只是一县,但它的历史却极为悠久,巫山龙骨坡发现的“巫山人”化石距今已有200多万年,是我国发现最早的人类化石,战国时期,楚国在此设置了巫郡,已有2000多年的县郡史。这里的先民创造了极为灿烂辉煌的古代文明。

这里有著名的巫山、巫峡、巫文化,有AAAAA级的小三峡景区,有世界遗产五里坡。发源于此的巫山神女文化,已成为中华传统文化中一种独特的象征和审美追求。千百年来,人们对爱和美的向往与追求,常常与巫山神女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得这里也成了著名的东方恋城。

巫山雄奇的巫峡,奇峰突兀、云腾雾绕的巫山十二峰,自古以来便是历代文人墨客追捧与吟颂的对象,据当地相关部门统计,从先秦到民国期间,历代文人在巫山留下吟咏巫山自然山水和人文景观的诗篇超过5000首(篇),尤其是唐宋时期,李白、杜甫、白居易、刘禹锡、欧阳修、元稹、苏东坡、王安石、司马光、黄庭坚等诗词大家皆争相为巫山吟诵,正所谓“行到巫山必有诗”。

巫山有很多名篇,相信不少朋友都可以脱口而出的背上几句,比如:“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巴东三峡巫峡长,猿鸣三声泪沾裳”、“一枝红艳露凝香,云雨巫山枉断肠”、“截断巫山云雨,高峡出平湖”……就古代诗词而言,全重庆只有奉节可比,即便放在全国也少有对手。

古代的巫山因长江水道而极为繁华,近代的巫山为了三峡工程而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老县城已经沉入江底,新县城依山而建,层层叠叠,鳞次栉比,十分漂亮。有朋友戏称,后面的房子总比前面的房子高一点,家家都是江景房。

巫山的旅游资源极为丰富,除了上面提到的5A景区小三峡以外,还有巫山神女峰、神女溪、大昌古镇、十二迷宫、龙溪古镇、下庄天路等景点。美食则有巫山烤鱼、翡翠凉粉、巫山包面等极具地方特色的美味佳肴。

以前的巫山由于交通原因,藏在深闺无人识,如今的巫山随着郑渝高铁的开通,重庆主城到巫山仅两小时车程,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朋友到巫山旅游,巫山发展也会越来越好、越来越美,大家觉得呢?

十、重庆再生资源回收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般根据以下流程办理:申请;审核;审批。申报材料:个人身份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7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1.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2.到当地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3.到税务局办理国,地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