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就部分国际虚拟货币的监管问题再次发声,明确表示比特币、以太坊、比特币现金(BCC)等非我国法定发行的国际虚拟货币,不受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保护,这一表态再次厘清了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边界,同时也为市场敲响了风险警钟。

央行定性:国际币种“非法定货币”,不受监管保护

央行相关负责人在回应记者提问时强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比特币、以太坊、BCC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些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其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并不在我国金融监管框架之内。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由于国际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交易机制不透明,且存在洗钱、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风险,我国从未批准任何交易平台开展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以及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的交易业务,也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易和宣传推广活动。

风险提示:投资者需自负盈亏,警惕“割韭菜”陷阱

央行的表态再次明确了虚拟货币投资的风险自担原则,近年来,尽管全球虚拟货币市场热度不减,但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币种价格频繁“过山车”,无数投资者因盲目跟风而血本无归,2022年比特币价格从近6万美元的高位暴跌至不足2万美元,大量散户被深度套牢;部分“山寨币”“空气币”更通过“拉高出货”“虚假宣传”等手段割韭菜,投资者权益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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