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对科技巨头苹果公司开出了一张高达20亿欧元(约合人民币156亿元)的反垄断罚单,理由是苹果在流媒体音乐服务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限制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这一罚款不仅是欧盟近年来对科技企业反垄断处罚中的又一标志性案例,更再次将“平台经济是否需要更强监管”的议题推向全球视野。
“苹果税”与“独家条款”:欧盟认定的垄断行为
据欧盟委员会调查,苹果自201201年起,通过其App Store规则对音乐流媒体服务施加了不公平限制,具体而言,苹果要求流媒体应用(如Spotify、Deezer等)必须使用其内置的苹果支付系统(Apple Pay),并向苹果支付高达30%的“苹果税”(佣金),苹果还禁止开发者告知用户外部支付选项的存在,甚至限制开发者引导用户至官网订阅——这些条款使得竞争对手难以以更低价格或更灵活的服务吸引用户,从而巩固了苹果自身在音乐流媒体市场的优势地位。
欧盟委员会负责竞争事务的委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指出:“苹果利用其在App Store市场的垄断地位,扭曲了音乐流媒体服务的竞争,最终损害了欧洲消费者的选择权和钱包,公平竞争是市场的基石,即使是最大的企业也必须遵守规则。”
苹果的回应与法律博弈
对于这一处罚决定,苹果公司迅速表示强烈反对,并计划提起上诉,苹果在声明中称,欧盟委员会的裁决“存在根本性错误”,认为其App Store规则“促进了竞争而非抑制竞争”,且苹果并未在音乐流媒体市场占据垄断地位——尽管数据显示,苹果音乐服务在欧洲拥有超过56%的市场份额,远超竞争对手。
苹果强调,其30%的佣金标准适用于所有开发者,且为开发者提供了“安全、高效的支付环境”,欧盟委员会反驳称,苹果的“一刀切”佣金实际构成了对中小型竞争对手的歧视性壁垒,尤其当苹果自身既是“裁判员”(平台规则制定者)又是“运动员”(音乐服务提供者)时,公平竞争已无从谈起。
20亿欧元罚款意味着什么?
此次20亿欧元的罚款创下欧盟对单一企业反垄断处罚的新纪录(此前最高纪录为2021年对谷歌开出的43亿欧元罚款),但其背后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对平台经济的“立规矩”。
这传递出欧盟强化科技监管的明确信号,近年来,欧盟通过《数字市场法案》(DMA)、《数字服务法案》(DSA)等立法,剑指大型科技平台的“守门人”行为,此次对苹果的处罚正是DMA落地后的重要实践,罚款金额虽高,但更关键的是苹果被要求在未来改变其商业模式——包括允许开发者引导用户至外部支付渠道、停止对“苹果税”的强制要求等,这将直接打破其在支付和分发环节的垄断壁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