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整治和能耗“双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防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带来的能源浪费、金融风险、环境污染等问题,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严监管、强治理、促转型”原则,全面叫停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步清理存量挖矿活动,坚决遏制虚拟货币挖矿盲目发展势头,将虚拟货币挖业活动纳入能耗“双控”重点监管范围,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金融稳定和生态安全。

全面清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一)严禁新增挖矿项目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建、扩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在建或拟建的挖矿项目,一律不予立项,不得核发相关审批、备案文件,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

(二)全面关停存量挖矿行为

对现有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要建立“清单制+责任制”,明确关停时间表和责任主体,严禁以“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等名义变相开展挖矿活动;严禁企业、个人利用公共资源、工商业用电或享受优惠政策的电力从事挖矿;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转产转业为其他项目但实际保留挖矿功能,对拒不关停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等措施。 随机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