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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国家提出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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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垃圾分类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计,因此国家对此也表现出足够的重视,出台了不少的方针政策来加强垃圾分类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本期我们将向您介绍国家有关于垃圾分类问题的指导方针。

  目前,国家层面有关于垃圾分类问题的指导方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37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

  《中国21世纪议程》(即: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第19章“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管理”中规定:“沿海开放城市和旅游风景城市近期内做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其它城市逐渐实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也适用于易于分类回收的有关商品的环保包装。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提到:把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大件回收、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六大类,提出了以参与普及率、垃圾收集率、分类垃圾清运率等指标进行考评分类效果的办法。

  《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